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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美国政府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有两个,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该机构依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创立于1914年,总部设在华盛顿,是美国政府中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该委员会内设消费者保护局、竞争局、经济局,同时还设有十个办公室,诸如公众事务办公室、消费者和竞争办公室、消费者和商业教育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等.该委员会管理权限很大,在全美50个州都设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