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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交通工程,发包人甲按相关招投标程序依法将该工程发包给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乙因施工需要,在道路上挖坑,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式围档。丙夜间骑自行车不甚掉入深坑,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万元。事后调查证实,发包人甲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那么针对对丙造成的伤害,发包人甲和承包人乙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