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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残疾人社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也是发展社会文明和促进社会繁荣的必然要求。我国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未扭转,且有扩大迹象,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然突出。文章分析了残疾人事业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失业问题日趋普遍化、残疾人生活自理问题严峻化三大问题,并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国外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经验,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残疾人 权益保障 问题分析 对策探讨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社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尤其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来,给予残疾人权益保护以重要关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作出明确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如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政策体系,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有很大改善,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未扭转,且有扩大迹象,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然突出。中国残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 年,全国共有8502 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2.6 亿家庭人口。2011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仅为63.1%,与全国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相差17 个百分点。因此,研究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探寻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对提高残疾人的生产参与度与生活幸福感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事业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亟需强化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态势日趋明显。在局部地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宣传,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乡镇,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领导干部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偏低,且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执行上不积极,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然而,欠发达地区恰恰是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点区域,据中国残联的数据显示,40% 以上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二)残疾人失业问题日趋普遍化,残疾人社会就业保障亟须帮助
不可否认,残疾人失业问题一直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难题。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主要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引起。在农村,残疾人士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往往较差,且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难度偏大;在城市,残疾人士的就业范围偏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残疾人开展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当前社会各单位对残疾人就业持保守观望态度,少数单位领导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上存在差距,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触情绪。
(三)残疾人生活自理问题严峻化,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生活自理问题一直是限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现代社会,残疾人生活自理主要由个体和社会共同协作来实现的,其中:个人主要在饮食起居上实现自我照顾和自我安排;社会主要在基础设施上专门针对残疾人士进行照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残疾人基础设施目前仍有较大漏洞,主要包括:第一,许多新建筑物以及公共场所没有设计、安装、建设无障碍设施,如一些主要的建筑物根本没有坡道,电梯上没有残疾人专用按钮;第二,不少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占做他用或者十分陈旧,甚至受到较大的破坏,如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和存放自行车场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摊位侵占。
三、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
毫无疑义,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针对目前残疾人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残疾人自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系,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在道德教育上,不断鼓励和引导公众去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让全社会各个主体充分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二,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平等地参与和融入社会,不断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政策保障,要对残疾人实行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政策,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应与基本社会保障相衔接。特别要指出的是,残疾人特惠政策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保障,积极推动残疾儿童的早期治疗,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到最有效的地方。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管理和新建两个方面:在管理方面,加强对新旧残疾人公用设施的管理力度,确保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可用;在新建方面,不断弥补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漏洞,确保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够用。
参考文献:
[1]杨立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M].人民出版社,2010.
[2]黄苏宁.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及残疾人福利政策的考察与启示[J].残疾人研究,2009,(01).
[3]郑功成.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思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01).
[4]PaulK.LongmoresLauri Umansky.The new disability history American perspectives [M].NewYork; New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1.
[5]余向东.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03).
[6]葛忠明,杨彦.残疾人权益保障研究现状与拓展[J].残疾人研究,2012,(04).
[7]兰花.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重构研究——从救助模式到“去障碍”模式[D].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关键词 残疾人 权益保障 问题分析 对策探讨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社会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尊重与保护,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尤其是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以来,给予残疾人权益保护以重要关切。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作出明确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措施,如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政策体系,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有很大改善,但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的状况还未扭转,且有扩大迹象,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然突出。中国残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 年,全国共有8502 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涉及2.6 亿家庭人口。2011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仅为63.1%,与全国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相差17 个百分点。因此,研究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探寻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对提高残疾人的生产参与度与生活幸福感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事业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亟需强化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区域发展不平衡态势日趋明显。在局部地区,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宣传,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乡镇,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领导干部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偏低,且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执行上不积极,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然而,欠发达地区恰恰是残疾人权益保护的重点区域,据中国残联的数据显示,40% 以上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二)残疾人失业问题日趋普遍化,残疾人社会就业保障亟须帮助
不可否认,残疾人失业问题一直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主要难题。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难问题主要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引起。在农村,残疾人士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往往较差,且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难度偏大;在城市,残疾人士的就业范围偏窄,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残疾人开展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当前社会各单位对残疾人就业持保守观望态度,少数单位领导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上存在差距,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触情绪。
(三)残疾人生活自理问题严峻化,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众所周知,生活自理问题一直是限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现代社会,残疾人生活自理主要由个体和社会共同协作来实现的,其中:个人主要在饮食起居上实现自我照顾和自我安排;社会主要在基础设施上专门针对残疾人士进行照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残疾人基础设施目前仍有较大漏洞,主要包括:第一,许多新建筑物以及公共场所没有设计、安装、建设无障碍设施,如一些主要的建筑物根本没有坡道,电梯上没有残疾人专用按钮;第二,不少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占做他用或者十分陈旧,甚至受到较大的破坏,如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和存放自行车场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摊位侵占。
三、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
毫无疑义,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针对目前残疾人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残疾人事业要坚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残疾人自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权益保护体系,不断加大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与此同时,在道德教育上,不断鼓励和引导公众去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让全社会各个主体充分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二,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平等地参与和融入社会,不断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政策保障,要对残疾人实行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政策,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应与基本社会保障相衔接。特别要指出的是,残疾人特惠政策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保障,积极推动残疾儿童的早期治疗,使有限的资金使用到最有效的地方。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管理和新建两个方面:在管理方面,加强对新旧残疾人公用设施的管理力度,确保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可用;在新建方面,不断弥补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漏洞,确保残疾人公用基础设施够用。
参考文献:
[1]杨立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M].人民出版社,2010.
[2]黄苏宁.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及残疾人福利政策的考察与启示[J].残疾人研究,2009,(01).
[3]郑功成.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思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01).
[4]PaulK.LongmoresLauri Umansky.The new disability history American perspectives [M].NewYork; New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1.
[5]余向东.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03).
[6]葛忠明,杨彦.残疾人权益保障研究现状与拓展[J].残疾人研究,2012,(04).
[7]兰花.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重构研究——从救助模式到“去障碍”模式[D].天津: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