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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财务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直至院长等领导,由于岗位、专业、经历、学识、性格、地位、信息获取量及渠道等的不同,产生一定的不同是在所难免的。特别是当领导的意见有误且涉及重大事项还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时,高职院财务负责人就有义务与责任提出建议,而财务负责人在此前就已与领导意见不一致,如果再不断谏言,就很可能冒领导不悦甚至认为是对抗领导的风险。在高职院财务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甚至院长等领导的相处过程中,可否探讨出既向领导建议,又有艺术性的方法会被领导采纳呢?笔者根据切身体会谈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