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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道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旅游局、侨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民航局、外汇局等二十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