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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电影放映界对“分辨率”这一概念存在误读,实乃陈旧观念在作崇。本研究从神经生理学与细胞生物学入手,针对摄影,电视,电视,印刷等主要行业实际应用该术语的语境意义,详细追溯人眼“视敏角”的科学机理,指出人眼的视觉锐度存在最大阈值,从而廓清“分辨率”与“清晰度”之根本区别。作者相信,包括电影在内各种媒介的数字技术内涵具有同一性,建议电视人平和心态,虚心学习,积极应对三网融合,推动电视科技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