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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2010年5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