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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在校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很普遍的现象,在全国各个高校校园随处都能见到他们忙碌的身影。随着在校大学生兼职这个队伍的日益庞大,他们的各种权益保护也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立法的不足与人们法律意识的薄弱等原因让在校大学生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甚至成了一个被社会忽视的问题。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社会,获取了一些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
一、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状况
1.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普遍原因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获取些工作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通过在校期间在外做兼职来锻炼自己。为毕业后的找工作做好准备。第二,通过做兼职来获取一些经济上的收入,来解决自己的部分生活费用或学习费用,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第三,兼职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活动,通过在学校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课学习成绩。第四,通过兼职来体验各行各业的工作,来充实自己的业余生活。因为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压力不是很大,他们的课余时间比较多,完全可以做自己喜欢的兼职去体验工作。这样不仅体验了各行工作还能学到很多工作经验。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在校大学生兼职活动的确锻炼了他们,也让他们积累了不少社会经验,还丰富了大学生活。
2.在校大学生兼职中出现的问题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受一些用人单位的侵害。这些侵害轻微的包括,工作机会少、知识技术性含量低、工作时间过于长、拖欠工资或乱扣工资等等。而严重的有,中介公司拿了中介费用后没有介绍工作就逃之夭夭,辛辛苦苦做两个月销售,去结工资时早已人去楼空等被骗的事情也会时常发生。而这时大学生们都是一筹莫展,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也没有任何合同、证据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二、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兼职在校大学生的首要身份是学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并没有进入就业领域。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是不合格的,因此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纠纷不适合用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看法明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本文认为,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是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标准的,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
我国宪法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者的含义,但是经过有关条文的规定已经表现出了它的含义。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者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既是我国的公民,又具有劳动能力,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很显然是属于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在法律面前兼职在校大学生跟普通的劳动者是平等的,兼职的在校大学生这一身份不应构成立法上区别对待的理由,不能将他们排除在劳动主体资格的范围之外。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也就是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对自然人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有决定作用的。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公民的劳动能力不能因他们的种族、民族、身份、信仰、性别等因素而受限制。所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也不能因为他们的学生身份而受到限制。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能力跟普通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没有区别的,应当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行使劳动义务的能力。这也是公民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公民的年龄、健康状况及智力状况都是决定劳动行为能力的重要因素。如果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健康状况及智力状况的硬性要求,就应当把他们列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先,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是宪法上的劳动者。其次,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属于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既有劳动权利能力又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因他们身份的特殊性而被排除到,这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
三、完善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
1.把兼职在校大学生明确列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
要让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劳动权益更加重视起来,就应当先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一些修改。把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明确的列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给用人单位一种威慑作用。一旦把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就不能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予理睬。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有利于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第二,给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利用法律来保护权益的途径。当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加强对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关键的,这样使他们不仅能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更使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在这个层面上,除了兼职在校大学生自身应该多加关注与兼职权益保护相关的资料,提高自己对鉴别兼职单位真实性的能力,应当学会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等等。学校可以通过定期的讲座或宣传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开一些选修课,来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
保护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不仅是大学生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劳动市场及社会的和谐文明发展。可见保护好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问题的重要性。所以保护好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界一起的努力,提高各方对于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侵害现象的关注度。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学校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给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兼职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社會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就业形式日趋严峻,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一方面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社会,获取了一些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
一、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状况
1.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普遍原因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获取些工作经验,加强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通过在校期间在外做兼职来锻炼自己。为毕业后的找工作做好准备。第二,通过做兼职来获取一些经济上的收入,来解决自己的部分生活费用或学习费用,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第三,兼职与自己本专业相关的活动,通过在学校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课学习成绩。第四,通过兼职来体验各行各业的工作,来充实自己的业余生活。因为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压力不是很大,他们的课余时间比较多,完全可以做自己喜欢的兼职去体验工作。这样不仅体验了各行工作还能学到很多工作经验。无论出于哪种原因,在校大学生兼职活动的确锻炼了他们,也让他们积累了不少社会经验,还丰富了大学生活。
2.在校大学生兼职中出现的问题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常受一些用人单位的侵害。这些侵害轻微的包括,工作机会少、知识技术性含量低、工作时间过于长、拖欠工资或乱扣工资等等。而严重的有,中介公司拿了中介费用后没有介绍工作就逃之夭夭,辛辛苦苦做两个月销售,去结工资时早已人去楼空等被骗的事情也会时常发生。而这时大学生们都是一筹莫展,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也没有任何合同、证据来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二、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兼职在校大学生的首要身份是学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并没有进入就业领域。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是不合格的,因此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纠纷不适合用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看法明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本文认为,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是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标准的,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
我国宪法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动者的含义,但是经过有关条文的规定已经表现出了它的含义。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者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既是我国的公民,又具有劳动能力,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很显然是属于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在法律面前兼职在校大学生跟普通的劳动者是平等的,兼职的在校大学生这一身份不应构成立法上区别对待的理由,不能将他们排除在劳动主体资格的范围之外。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也就是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对自然人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有决定作用的。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公民的劳动能力不能因他们的种族、民族、身份、信仰、性别等因素而受限制。所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也不能因为他们的学生身份而受到限制。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能力跟普通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没有区别的,应当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行使劳动义务的能力。这也是公民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公民的年龄、健康状况及智力状况都是决定劳动行为能力的重要因素。如果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健康状况及智力状况的硬性要求,就应当把他们列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先,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是宪法上的劳动者。其次,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属于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既有劳动权利能力又具有劳动行为能力。所以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能因他们身份的特殊性而被排除到,这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
三、完善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
1.把兼职在校大学生明确列入劳动法保护的范围
要让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劳动权益更加重视起来,就应当先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一些修改。把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明确的列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给用人单位一种威慑作用。一旦把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就不能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予理睬。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有利于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第二,给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利用法律来保护权益的途径。当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加强对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关键的,这样使他们不仅能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更使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在这个层面上,除了兼职在校大学生自身应该多加关注与兼职权益保护相关的资料,提高自己对鉴别兼职单位真实性的能力,应当学会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等等。学校可以通过定期的讲座或宣传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开一些选修课,来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
保护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不仅是大学生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劳动市场及社会的和谐文明发展。可见保护好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问题的重要性。所以保护好兼职在校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界一起的努力,提高各方对于兼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侵害现象的关注度。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及学校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给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兼职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社會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