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你有现金流,请把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名言如今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仿佛突然间流行起来,变得人人皆知,并成为现实。受到近几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被压缩,企业极为迫切的寻求新的融资渠道,这也是在资产证券化推出后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资产证券化正像浪潮一样向我们涌来,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型的融资工具无疑将会被更多的企业使用。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抵押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产生的。随着经济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证券化资产亦变得多样化,走过了住房抵押贷款→其他贷款应收款→金融资产→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的发展历程。2002年美国的商业银行贷款总额总量不过4万亿美元,仅占债券加股票市场组合的基础金融市场余额的10%,而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产品却占债券发行总额的53%。这一创新金融工具在短短几十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自产生以来短短30余年,并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其概念至今在理论界尚无统一的论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认为,资产证券化主要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资产来支持,保证偿付,这些金融资产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环周转的,在特定的时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力,或者资产证券也可以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限向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同时也有以融资制度安排来定义的,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由于资产证券化多面性的特征很难用简略概括的语言进行表述,目前很多的定义表述角度各有不同,如上述的两个定义,一个是从金融工具的角度,一个是从融资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表述,而现实中的资产证券化既是一个以资产为支持的金融工具也是一种结构性安排融资。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以“资产”为支持。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基础资产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是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提条件,未来现金流是支付投资者收益的来源。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都有可能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居民商品房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应收账款、各种有价证券、汽车等租赁费、公园门票收费权、公用事业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等各类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票、企业债券等市场,由于没有“资产”的担保而信誉丧失并使一般投资者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以“资产”信用为支持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在短短几十年间得以快速发展并为投资者认可的重要原因之一。
2、参与主体众多的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其创新点在于独特的交易结构框架,使其不同于任何以往的传统交易形式。
参与主体一般包括: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托管银行、登记机构等。如某公司对其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公司首先将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出售给特定机构SPV,SPV依据《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产收益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证券,同时担保机构对资产证券的信用进行增级,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收购收益权,该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和收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SPV将按照专项计划的约定进行投资、运用并发布投资指令要求托管人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收付,SPV作为管理人监督收益权现金收益的收取。托管银行开立专项计划专用账户,用于专项计划资金的存放和投资收益的收付及其分配。
3、结构性融资的核心是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特设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将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移给SPV,转移方式包括“信托方式”和“真实销售”两种方式,美国倾向于“真实出售”,欧洲国家也在向“真实销售”靠拢。通过“真实销售”,以保证原始权益人在破产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债权人对资产证券涉及的资产不具有追索权,实现破产隔离,从而消除原始权益人破产带来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三、资产证券同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
1、信用基础不同。同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相比,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其实质都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如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考核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经营管理指标、履约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等技术指标,其信用是企业整体的信用,同时贷款也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物的担保,作为债的保全方式。资产证券则仅以优良的基础资产对持有者提供物的担保,同时还会有商业银行等对证券化资产的损失和现金流进行多重信用增级措施,使其获得很高的信用等级。对于某些企业整体状况不佳,不具备以企业信用获得融资的能力,但又拥有缺乏流动性的优质资产,此时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2、方式更灵活。获得或发行条件不同,如企业发行债券,规模在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要求企业最近三年盈利,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而资产证券化,在经过破产隔离后,不涉及企业整体状况、盈利与否,规模和期限根据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确定(应符合证监会要求:规模最小将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不受企业净资产等条件的限制,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快有望在6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融资成本亦相对较低。
3、完整的经营决策控制权。同发行股票相比,原始权益人不会因资产证券化改变所有权结构,也不会改变经营决策控制权,资产支持证券化到期后,如收益权类的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仍归原始权益人拥有。
四、广泛的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项目
1、原则上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项目都进行资产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港口、公交出租、机场、桥梁等交通类资产;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类资产;自来水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类资产;有线电视、电信等信息网络类资产以及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等其它类资产。
2、证监会将鼓励对以下五类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BT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通俗地说,BT项目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作者单位: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抵押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产生的。随着经济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证券化资产亦变得多样化,走过了住房抵押贷款→其他贷款应收款→金融资产→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的发展历程。2002年美国的商业银行贷款总额总量不过4万亿美元,仅占债券加股票市场组合的基础金融市场余额的10%,而以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产品却占债券发行总额的53%。这一创新金融工具在短短几十年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资产证券化自产生以来短短30余年,并在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其概念至今在理论界尚无统一的论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认为,资产证券化主要是由一个特定的应收款资产池或者其他资产来支持,保证偿付,这些金融资产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环周转的,在特定的时期内可以产生现金流和其他权力,或者资产证券也可以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服务或保证按期限向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同时也有以融资制度安排来定义的,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出售给特设目的机构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由于资产证券化多面性的特征很难用简略概括的语言进行表述,目前很多的定义表述角度各有不同,如上述的两个定义,一个是从金融工具的角度,一个是从融资制度安排的角度来表述,而现实中的资产证券化既是一个以资产为支持的金融工具也是一种结构性安排融资。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以“资产”为支持。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基础资产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是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提条件,未来现金流是支付投资者收益的来源。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都有可能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居民商品房抵押贷款、汽车销售贷款、应收账款、各种有价证券、汽车等租赁费、公园门票收费权、公用事业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等各类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在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票、企业债券等市场,由于没有“资产”的担保而信誉丧失并使一般投资者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以“资产”信用为支持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在短短几十年间得以快速发展并为投资者认可的重要原因之一。
2、参与主体众多的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其创新点在于独特的交易结构框架,使其不同于任何以往的传统交易形式。
参与主体一般包括: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信用增级机构、评级机构、托管银行、登记机构等。如某公司对其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公司首先将可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出售给特定机构SPV,SPV依据《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产收益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向投资者发行资产证券,同时担保机构对资产证券的信用进行增级,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收购收益权,该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和收益。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SPV将按照专项计划的约定进行投资、运用并发布投资指令要求托管人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收付,SPV作为管理人监督收益权现金收益的收取。托管银行开立专项计划专用账户,用于专项计划资金的存放和投资收益的收付及其分配。
3、结构性融资的核心是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特设的机构—SPV。原始权益人将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转移给SPV,转移方式包括“信托方式”和“真实销售”两种方式,美国倾向于“真实出售”,欧洲国家也在向“真实销售”靠拢。通过“真实销售”,以保证原始权益人在破产时原始权益人及其债权人对资产证券涉及的资产不具有追索权,实现破产隔离,从而消除原始权益人破产带来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三、资产证券同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
1、信用基础不同。同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相比,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其实质都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如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考核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经营管理指标、履约指标、发展潜力指标等技术指标,其信用是企业整体的信用,同时贷款也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物的担保,作为债的保全方式。资产证券则仅以优良的基础资产对持有者提供物的担保,同时还会有商业银行等对证券化资产的损失和现金流进行多重信用增级措施,使其获得很高的信用等级。对于某些企业整体状况不佳,不具备以企业信用获得融资的能力,但又拥有缺乏流动性的优质资产,此时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2、方式更灵活。获得或发行条件不同,如企业发行债券,规模在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要求企业最近三年盈利,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而资产证券化,在经过破产隔离后,不涉及企业整体状况、盈利与否,规模和期限根据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确定(应符合证监会要求:规模最小将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不受企业净资产等条件的限制,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快有望在6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融资成本亦相对较低。
3、完整的经营决策控制权。同发行股票相比,原始权益人不会因资产证券化改变所有权结构,也不会改变经营决策控制权,资产支持证券化到期后,如收益权类的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仍归原始权益人拥有。
四、广泛的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项目
1、原则上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项目都进行资产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港口、公交出租、机场、桥梁等交通类资产;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类资产;自来水供水和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类资产;有线电视、电信等信息网络类资产以及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等其它类资产。
2、证监会将鼓励对以下五类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BT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通俗地说,BT项目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作者单位: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