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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8]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年月日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