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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根本在于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尤其对于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尤为重要。我国民间艺人多生活在社会底层。无论是社会地位或是重视程度均较低,且无相关法律、政策等对民间艺人加以保障。诸多民间艺术面临消失之危。作者认为建立民间艺人保障机制一方面可提高其社会地位与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可激励群众对相应民间艺术进行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基础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尤其许多非物质文化只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如此更要强调对其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否则会造成此类文化的丧失。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文化部第45号令》),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均对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底蕴造就了不同人文环境,孕育了不同的文化遗产,诸多文化之花争相开放,其中民间艺人掌握的反映最淳朴民俗风情的民间文化也不在少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文化部第45号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未对民间艺人相关权益加以归属。作为非物质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传承者应受到重视,这不仅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与技艺的尊重,也是对后代的负责。
一、民间艺人的生存现状
民间艺人多生活在社会底层且地处偏远地区,生活多较窘迫,迫于生活压力,许多民间艺人将技艺搁置一旁,通过打工养家糊口。民间艺人与经过国家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虽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但两者地位却相差甚远。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普遍不及代表性传承人高,相关的政策也无权享受。
1996年,陕西咸阳旬邑县赤道乡富村人库淑兰因其风格迥异的剪纸被联合国授予“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该称号不光是对库淑兰老人的嘉奖同时也是对其剪纸技艺和作品的肯定。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旬邑县文化馆发现了库淑兰在剪纸中展现出不同凡响的天赋,此后库淑兰的名字和作品逐渐走出了封闭的环境,走出了国门且受到了高度的赞誉。如今库淑兰的许多作品被收藏在南京美术陈列馆、中央美术学院陈列馆等。但与其在剪纸艺术上的极大关注相比,她当时的生活状况却使人为之一震。她与老伴两人被临时安排在光线昏暗的通间房里,屋内一半是土炕一半是厨房。由于儿女不在身边,库淑兰需要照顾老伴,因年老行动不便,烧水做饭时双腿要跪在灶前。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艺术世界里得到“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如此之赞赏,但是现实中却是如此窘迫不得不让人深思。
温州平阳的布袋戏是一种极具地方土特色的民间艺术,清末民初是其发展的鼎盛时期,当地有100多个布袋戏民间戏班。但如今,娱乐方式多样化,布袋戏在娱乐生活中占的位置越来越小,同时人们也越来越不重视这种最古老的娱乐方式。原本布袋戏是一种行业,是一种赚钱的手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多样化的娱乐冲击下,这门赚钱的手艺已经式微,表演布袋戏的民间艺人无法专注地从事这项民间艺术,为了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只能另谋生路。布袋戏自身的现状与其表演者的生活状况使得很少有人自愿学习传承这些技艺。目前健在的老艺人寥寥无几,能登台表演的更是屈指可数,其生存市场不容乐观。
丧葬习俗是我国从古传承至今的文化习俗,丧葬乐人是丧葬习俗传承中的重要纽带,数千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丧葬乐人以言传身教的方式维护着丧葬习俗。但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冲击下,丧葬习俗却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险。以山西平定县的民间丧葬乐人为例,平定县的巨城村目前仅有三位从事丧葬礼仪的表演者,每次表演所得费用200元且无固定组织,若以此为生不足以维系生计,迫于生活压力许多艺人选择改行,如此便对丧葬文化的传承造成巨大的困难。
二、民间艺人保障机制的缺失
民间艺人与经国家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但无论是受重视程度或是生存状况都不可相提并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会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保护和资助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其进行传习活动。就关于代表性传承人的扶助问题在《文化部第45号令》第12条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从2008年起,由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给予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的资助,用于支持其开展资料整理、展示展演、学术交流、带徒授艺等活动。除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资金扶持外,各级政府也有相关政策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资金扶持。
同为文化的守护者,民间艺人却往往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加之多数生活在社会底层更需要得到政府社会的关注,应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助推民间文艺的传播与传承。从剪纸娘子库淑兰大师的晚景生活状态中可看出,尽管她在20世纪90年代被联合国授予“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但不仅生活条件未得到改善,反而使许多商家媒体借其达到某种利益目的,使其创作的部分作品被无偿进行商业运作或宣传。因其常年生活在大山深处不懂得自己权益该如何保障,更为无奈的是明知他人侵犯了自己作品著作权却没有人力财力去积极维权。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其根本在于保护传承者,该保护应包括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同时保障如著作权等权利不受侵犯或发生侵权时能够协助其积极维权。
三、必须建立民间艺人保护机制
數千年农耕文明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与民族的血脉,其代表着中华儿女对历史的认同感,我们也肩负着将其继续传承发展的重任。民间艺人是散落在各地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坚实的守护者,正是他们一代又一代的坚持才使我们感受到了不同乡土人情的魅力。民间艺人的保护是这些文化遗产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尤其对于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往往是人在艺在,人亡艺亡,因而保障民间艺人显得尤为重要。 库淑兰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民间艺人都面临着相同或是类似的境遇,一方面由于相关民间文艺受重视程度较低,大众主流并未完全接受并足够重视,且民间艺人的文化水平大都较低,没有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使他人利用自己的作品大做文章且获益颇丰。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艺人保障方面存在缺失,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民间艺人明显处于弱势,因而建立相关权益维护机制是必要的。如此看来建立相关基金保障民间艺人的生活是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基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文化自信”,我们有博大的传统文化,它增强国人的精神和气魄,它踏着时间的长河一同见证了祖国的发展,同时也包含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今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瑰宝,对其进行传承发展是必然要求,也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对其进行传承与发展根本是保障传承主体,尤其是通过提高社会大众对民间艺术及民间艺人的重视,提高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从而激励其进行传承的信心与决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进步。
四、民间艺人保护措施
对于民间艺人的保护机制应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公众认同辅之以法律进行保障。
首先政府作为主导,应对民间艺人的传承工作进行帮助和扶持,尤其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层面,只有在解决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丰富生活及对非物质文化进行发扬传承等。可建立相关的基金对民间艺人基本生活进行接济,同时也可比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规定为民间艺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支持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目前社会对民间艺人的认同度较低,使得许多民间艺人对继续从事相关文化的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小。民间艺人与代表性传承人应被社会公众以同样的心态去看待,其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社会公众对民间艺人重视程度低也是其屡受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社会公众对民间艺人的认同度,提高其社会地位有利于相应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民间艺人由于生活的困苦与知识的匮乏,使其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受到屡屡侵犯,但许多人仅选择不了了之,少有人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建立相关法律保障机制是对民间艺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同时也可提高社会对其尊重与重视,更有利于规范相关市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全面蓬勃发展。
五、结语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工作中,民间艺人是诸多非物质文化的重要传承者,然而较之代表性传承人他们却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群体。需明确他们继承着许多最能体现出历史发展与相关地域风土人情的非物质文化,要保持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不能仅仅着眼于对于部分已经被认定为非物質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传承人的保护和帮助,民间艺人作为民间文艺的传播者对丰富民族文化有着重要意义,他们也是重要的传承人因而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如此才是对历史和未来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基础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尤其许多非物质文化只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如此更要强调对其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否则会造成此类文化的丧失。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文化部第45号令》),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均对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底蕴造就了不同人文环境,孕育了不同的文化遗产,诸多文化之花争相开放,其中民间艺人掌握的反映最淳朴民俗风情的民间文化也不在少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文化部第45号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未对民间艺人相关权益加以归属。作为非物质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传承者应受到重视,这不仅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与技艺的尊重,也是对后代的负责。
一、民间艺人的生存现状
民间艺人多生活在社会底层且地处偏远地区,生活多较窘迫,迫于生活压力,许多民间艺人将技艺搁置一旁,通过打工养家糊口。民间艺人与经过国家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虽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但两者地位却相差甚远。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普遍不及代表性传承人高,相关的政策也无权享受。
1996年,陕西咸阳旬邑县赤道乡富村人库淑兰因其风格迥异的剪纸被联合国授予“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该称号不光是对库淑兰老人的嘉奖同时也是对其剪纸技艺和作品的肯定。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旬邑县文化馆发现了库淑兰在剪纸中展现出不同凡响的天赋,此后库淑兰的名字和作品逐渐走出了封闭的环境,走出了国门且受到了高度的赞誉。如今库淑兰的许多作品被收藏在南京美术陈列馆、中央美术学院陈列馆等。但与其在剪纸艺术上的极大关注相比,她当时的生活状况却使人为之一震。她与老伴两人被临时安排在光线昏暗的通间房里,屋内一半是土炕一半是厨房。由于儿女不在身边,库淑兰需要照顾老伴,因年老行动不便,烧水做饭时双腿要跪在灶前。一位年迈的老人在艺术世界里得到“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如此之赞赏,但是现实中却是如此窘迫不得不让人深思。
温州平阳的布袋戏是一种极具地方土特色的民间艺术,清末民初是其发展的鼎盛时期,当地有100多个布袋戏民间戏班。但如今,娱乐方式多样化,布袋戏在娱乐生活中占的位置越来越小,同时人们也越来越不重视这种最古老的娱乐方式。原本布袋戏是一种行业,是一种赚钱的手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多样化的娱乐冲击下,这门赚钱的手艺已经式微,表演布袋戏的民间艺人无法专注地从事这项民间艺术,为了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只能另谋生路。布袋戏自身的现状与其表演者的生活状况使得很少有人自愿学习传承这些技艺。目前健在的老艺人寥寥无几,能登台表演的更是屈指可数,其生存市场不容乐观。
丧葬习俗是我国从古传承至今的文化习俗,丧葬乐人是丧葬习俗传承中的重要纽带,数千年来一代又一代的丧葬乐人以言传身教的方式维护着丧葬习俗。但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冲击下,丧葬习俗却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险。以山西平定县的民间丧葬乐人为例,平定县的巨城村目前仅有三位从事丧葬礼仪的表演者,每次表演所得费用200元且无固定组织,若以此为生不足以维系生计,迫于生活压力许多艺人选择改行,如此便对丧葬文化的传承造成巨大的困难。
二、民间艺人保障机制的缺失
民间艺人与经国家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但无论是受重视程度或是生存状况都不可相提并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会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保护和资助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其进行传习活动。就关于代表性传承人的扶助问题在《文化部第45号令》第12条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从2008年起,由中央转移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中给予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的资助,用于支持其开展资料整理、展示展演、学术交流、带徒授艺等活动。除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资金扶持外,各级政府也有相关政策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资金扶持。
同为文化的守护者,民间艺人却往往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加之多数生活在社会底层更需要得到政府社会的关注,应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助推民间文艺的传播与传承。从剪纸娘子库淑兰大师的晚景生活状态中可看出,尽管她在20世纪90年代被联合国授予“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但不仅生活条件未得到改善,反而使许多商家媒体借其达到某种利益目的,使其创作的部分作品被无偿进行商业运作或宣传。因其常年生活在大山深处不懂得自己权益该如何保障,更为无奈的是明知他人侵犯了自己作品著作权却没有人力财力去积极维权。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其根本在于保护传承者,该保护应包括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同时保障如著作权等权利不受侵犯或发生侵权时能够协助其积极维权。
三、必须建立民间艺人保护机制
數千年农耕文明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与民族的血脉,其代表着中华儿女对历史的认同感,我们也肩负着将其继续传承发展的重任。民间艺人是散落在各地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坚实的守护者,正是他们一代又一代的坚持才使我们感受到了不同乡土人情的魅力。民间艺人的保护是这些文化遗产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尤其对于一些口传心授的技艺往往是人在艺在,人亡艺亡,因而保障民间艺人显得尤为重要。 库淑兰的遭遇并非个例,许多民间艺人都面临着相同或是类似的境遇,一方面由于相关民间文艺受重视程度较低,大众主流并未完全接受并足够重视,且民间艺人的文化水平大都较低,没有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使他人利用自己的作品大做文章且获益颇丰。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艺人保障方面存在缺失,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民间艺人明显处于弱势,因而建立相关权益维护机制是必要的。如此看来建立相关基金保障民间艺人的生活是民间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基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文化自信”,我们有博大的传统文化,它增强国人的精神和气魄,它踏着时间的长河一同见证了祖国的发展,同时也包含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今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瑰宝,对其进行传承发展是必然要求,也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对其进行传承与发展根本是保障传承主体,尤其是通过提高社会大众对民间艺术及民间艺人的重视,提高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从而激励其进行传承的信心与决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进步。
四、民间艺人保护措施
对于民间艺人的保护机制应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公众认同辅之以法律进行保障。
首先政府作为主导,应对民间艺人的传承工作进行帮助和扶持,尤其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层面,只有在解决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丰富生活及对非物质文化进行发扬传承等。可建立相关的基金对民间艺人基本生活进行接济,同时也可比照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规定为民间艺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支持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目前社会对民间艺人的认同度较低,使得许多民间艺人对继续从事相关文化的传承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小。民间艺人与代表性传承人应被社会公众以同样的心态去看待,其均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社会公众对民间艺人重视程度低也是其屡受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社会公众对民间艺人的认同度,提高其社会地位有利于相应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民间艺人由于生活的困苦与知识的匮乏,使其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受到屡屡侵犯,但许多人仅选择不了了之,少有人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建立相关法律保障机制是对民间艺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同时也可提高社会对其尊重与重视,更有利于规范相关市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全面蓬勃发展。
五、结语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工作中,民间艺人是诸多非物质文化的重要传承者,然而较之代表性传承人他们却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群体。需明确他们继承着许多最能体现出历史发展与相关地域风土人情的非物质文化,要保持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不能仅仅着眼于对于部分已经被认定为非物質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传承人的保护和帮助,民间艺人作为民间文艺的传播者对丰富民族文化有着重要意义,他们也是重要的传承人因而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如此才是对历史和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