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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和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促进农药行业发展,现就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