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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两年来,总体上是成功的。但新体制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财税体制,在准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预算的职责权利;在不减少地市县财力存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省级宏观调控能力;改革的重点放在县(市)财政经济的发展上,以充分调动基层政府理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