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学地定义“腐败”,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条件之一。主要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当前国内外流行的“腐败”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腐败的本质,但在腐败行为主体与外延的界定、裁定的标准与尺度等方面均有其局限性,不完全适合我国转型期社会的特殊情况。本文对几种流行定义作了分析,在全面概括现阶段中国发生的腐败现象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