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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已经2014年自治区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