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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4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根据《〈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形成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没有提出新的意见。2013年9月24日中午,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了专题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