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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主体具有自然性、意识性(主观能动性)、社会性和实践性,而“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有意识的特殊客体。因此,当我们把学生当作被认识被教育对象时,千万不要忘记了我们面对的不是消极被动的纯客体,而是同样也属于主体的特殊客体。既然学生也是主体,那么,学生就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接收器”,同时也是一个信息“发射器”,学生获得信息(知识)是通过交互式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