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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心的学者为中国国有企业出谋划策,一定要保持中立、客观的视角,而不能心存偏见
今年3月,得到天则研究所推出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研究报告的简介。当时对报告的结论与论调相当地不同意,对报告简介声称的国有企、眦扣除地租、资源租等国家政策优惠后,国有企业实际上存在巨额亏损的言辞非常好奇,但不知道其计算依据如何,无法批驳。4月12日,终于见到报告全文。有些话实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国进民退”的争论没有必要
市场经济讲求竞争的公平性,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的竞争环境无疑是趋向蜓多地公平了的。2009年以来,在有关“国进民退”的热议中,我发现有些人对国有经济似乎存在一些偏见,甚至在情感上更加偏向私有经济。在考察了1993~2008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情况之后,我发现从总量与年增长情况来看,统汁数据并不表明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由此我认为问题町能出在数据之外(参见拙作《“国进民退”论:数据内外之辩析》)。
总体来说,我以为我们还需要一次思想的大解放。无论是政府、学者,还是公众,都要树立真正市场经济下的价值标准,对“国企”、“民企”、“外企”不应带有感情和主观的偏向。舆论引导方面,只要不存在腐败行为,没有政府与企业的合谋,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没有争议的必要。另一方面,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资本在“逐利性”驱使下,总是希望进入所有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的行业,并努力使自己“攀升”至垄断地位的。只要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规则,政府对不同来源的资本没有区别对待,民间资本也不应有太多的“抱怨”。
没有偏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体,尤其是对有良心的学者的基本要求。不客气地说,天则研究所的这份报告,似乎存在以感情代替学者的理智之嫌。对他们的偏见提出如下五点质疑:
一、报告所称的国有企业边界不存在
报告称:“经济学的规范分析表明,国有企业应当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其适合于市场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生产,尤其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产品,应当由国有企业提供,其他产品则由民营经济提供。法学研究则表明:国有企业应当成为有别于政府机关的公共机构,其应以公共利益而非营利为目标,属于公法而非私法范畴。”
这是相当有趣的说法。
国有企业并非我国所创,而是资本主义世界先有。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既是企业,当然就要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无论其为国有还是私有,也无论其处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显然,报告所称的国有企业边界在理论与现实里都是不存在的。倘若真如报告所指这样去进行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那岂不是我们的私有化程度比之于资本主义世界还彻底?这难道是我们社会主义所应该追求的方向?
二、存在更大范围的国退民进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相互渗透的现象已经比比皆是,已经不存在纯粹意义上“国”与“民”,或者说“国”与“民”不是对立关系。 其次,该报告从1999-2009年十一个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金的比重变化、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三个指标,得出“近年来,我国存在着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并列举了能源、电信、钢铁等领域的一些案例,来说明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扩张是因为行政性垄断的加强或干预。且不说所选取的这些案例的特殊性,仅从我国权威机构公布数据所揭示的事实来看,2002年以后,我国非国有资本投资的增长速度是超过国有资本增长速度的(参见各年统计年鉴),故既然“存在着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也必然存在着更大范围的结构性的国退民进现象。如果报告认为后者是理所当然,为何独独对前者耿耿于怀?
三、滑天下之大稽的“地租说”
报告称:“国有企业账面利润中含有大量应当列入成本的地租、资源租、融资优惠带来的成本减少,以及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经过成本还原和垄断利润扣除之后,其真实绩效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甚至是亏损。” 当我看到其对2001-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缴纳地租的计算表格(参见报告第40页表3.1、3.2)时,不禁哑然失笑,他们用当期工业用地价格的3%与租地价格的差异来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少交的地租,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作为经济学家,不知道工业用地价格是一次性转移70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或50年、30年不等,时间不等价格不等),而租金则是以年缴费的形式缴纳吗?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价格大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加速上升的,而国有企业的用地无论是无偿划拨还是有偿使用,都远远早于这个时期,从而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缴纳地租偏低的事实。正如我们不能因用地价格上升而对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出让或出租给私有企业的土地再加收更多的差价一样,对国有企业也不能。其对资源租的理解存在雷同的谬误。真不知何故一个闻名全国的研究所因何会忽视历史,似乎是刻意地突出这个问题。
四、公私对比口径不一致
通篇看完报告,我发现该报告在两种所有制企业的对比上前后的口径是不一致的。比如,在人均劳动者报酬的对比上,该报告用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私有和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对比;而在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税负比较时,用的是上市公司年报的数据。且不说在国企内部也有差异,比如报告本身也意识到的垄断性国企与劳动密集型、完全竞争领域国企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报告所用的这两组企业的可比性就令人怀疑。另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从平均规模上说,我国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要远远大于国内非国有企业的。基本的事实是,经过多年的改革之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数量少平均规模大,非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但平均规模小。从行业竞争力来看,多数非国有企业未达到经济规模的要求,因此放在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上来说,我国的大企业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尤其是关系国家安全的角度 来说,我国的国有大企业比起跨国公司而言,规模都太小竞争力都太弱,而总体上说,目前国内的私有企业尚不能担当提升国家经济安全之大任。这是报告在研究国有企业性质时不该忽略却忽略了的。
五、国企的垄断地位报告分析不客观
正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的那样,垄断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定的必然性。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进而造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大企业手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导致垄断产生的原因有三个:资源垄断、政府创造垄断、自然垄断。 在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时,必须正视的一个历史事实是,几乎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国有企业都是先于非国有企业进人的。改革开放的好处就在于民营资本可以发展,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好的领域逐渐退出,这既是市场的选择也是政府的选择,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2010年先后两次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已经破除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禁区。因此,垄断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维持更多地是市场的原因,而不是行政的。 在位垄断企业为阻止新资本的进入设置市场壁垒,只要其行为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无论在位企业的资本属性是国有还是私有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允许并普遍存在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自然也允许。这也是报告未曾客观分析的地方。
瓦解国企是从根基上瓦解中国
中国要不要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如何改革与发展,必须放在历史的、全球的视野下,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私有经济体在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国有企业电需要。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当然,从体制机制上来说,它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垄断、低效率、高管收入过高、可能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等等。从我的观察来看,这些问题是局部的,而且是正在往好的方向改变的。但即使是局部的问题也有可能引发公众全面的意见和否定。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改革是历史赋予的责任,但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不断提升其竞争力,为全民谋取更多的福祉以及提高整个国家抗风险和抵御外来冲击与干扰的能力,是加强它而不是削弱甚至取缔它。盲目或者甚至是别有用心地鼓吹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步退出,对国有企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利于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毫不夸张地说,瓦解国企,就是从根基上瓦解中国。因为中国若没有国企,也就没有了保护国家的利器。
作为有良心的中国学者,—定要保持“中立”、“客观”的视角,为提高中国国有企业的绩效出谋划策,而不能带有偏见地评判其性质和表现并否定它。
今年3月,得到天则研究所推出的《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研究报告的简介。当时对报告的结论与论调相当地不同意,对报告简介声称的国有企、眦扣除地租、资源租等国家政策优惠后,国有企业实际上存在巨额亏损的言辞非常好奇,但不知道其计算依据如何,无法批驳。4月12日,终于见到报告全文。有些话实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国进民退”的争论没有必要
市场经济讲求竞争的公平性,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们的竞争环境无疑是趋向蜓多地公平了的。2009年以来,在有关“国进民退”的热议中,我发现有些人对国有经济似乎存在一些偏见,甚至在情感上更加偏向私有经济。在考察了1993~2008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长情况之后,我发现从总量与年增长情况来看,统汁数据并不表明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由此我认为问题町能出在数据之外(参见拙作《“国进民退”论:数据内外之辩析》)。
总体来说,我以为我们还需要一次思想的大解放。无论是政府、学者,还是公众,都要树立真正市场经济下的价值标准,对“国企”、“民企”、“外企”不应带有感情和主观的偏向。舆论引导方面,只要不存在腐败行为,没有政府与企业的合谋,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没有争议的必要。另一方面,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资本在“逐利性”驱使下,总是希望进入所有能够带来高额利润的行业,并努力使自己“攀升”至垄断地位的。只要符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规则,政府对不同来源的资本没有区别对待,民间资本也不应有太多的“抱怨”。
没有偏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的经济体,尤其是对有良心的学者的基本要求。不客气地说,天则研究所的这份报告,似乎存在以感情代替学者的理智之嫌。对他们的偏见提出如下五点质疑:
一、报告所称的国有企业边界不存在
报告称:“经济学的规范分析表明,国有企业应当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其适合于市场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生产,尤其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产品,应当由国有企业提供,其他产品则由民营经济提供。法学研究则表明:国有企业应当成为有别于政府机关的公共机构,其应以公共利益而非营利为目标,属于公法而非私法范畴。”
这是相当有趣的说法。
国有企业并非我国所创,而是资本主义世界先有。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既是企业,当然就要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无论其为国有还是私有,也无论其处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显然,报告所称的国有企业边界在理论与现实里都是不存在的。倘若真如报告所指这样去进行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那岂不是我们的私有化程度比之于资本主义世界还彻底?这难道是我们社会主义所应该追求的方向?
二、存在更大范围的国退民进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相互渗透的现象已经比比皆是,已经不存在纯粹意义上“国”与“民”,或者说“国”与“民”不是对立关系。 其次,该报告从1999-2009年十一个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金的比重变化、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三个指标,得出“近年来,我国存在着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并列举了能源、电信、钢铁等领域的一些案例,来说明国有企业在一些领域的扩张是因为行政性垄断的加强或干预。且不说所选取的这些案例的特殊性,仅从我国权威机构公布数据所揭示的事实来看,2002年以后,我国非国有资本投资的增长速度是超过国有资本增长速度的(参见各年统计年鉴),故既然“存在着结构性的国进民退现象”,也必然存在着更大范围的结构性的国退民进现象。如果报告认为后者是理所当然,为何独独对前者耿耿于怀?
三、滑天下之大稽的“地租说”
报告称:“国有企业账面利润中含有大量应当列入成本的地租、资源租、融资优惠带来的成本减少,以及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经过成本还原和垄断利润扣除之后,其真实绩效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甚至是亏损。” 当我看到其对2001-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缴纳地租的计算表格(参见报告第40页表3.1、3.2)时,不禁哑然失笑,他们用当期工业用地价格的3%与租地价格的差异来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少交的地租,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作为经济学家,不知道工业用地价格是一次性转移70年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或50年、30年不等,时间不等价格不等),而租金则是以年缴费的形式缴纳吗?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价格大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加速上升的,而国有企业的用地无论是无偿划拨还是有偿使用,都远远早于这个时期,从而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缴纳地租偏低的事实。正如我们不能因用地价格上升而对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出让或出租给私有企业的土地再加收更多的差价一样,对国有企业也不能。其对资源租的理解存在雷同的谬误。真不知何故一个闻名全国的研究所因何会忽视历史,似乎是刻意地突出这个问题。
四、公私对比口径不一致
通篇看完报告,我发现该报告在两种所有制企业的对比上前后的口径是不一致的。比如,在人均劳动者报酬的对比上,该报告用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私有和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对比;而在国企高管薪酬与企业税负比较时,用的是上市公司年报的数据。且不说在国企内部也有差异,比如报告本身也意识到的垄断性国企与劳动密集型、完全竞争领域国企的收入差距是相当大的,报告所用的这两组企业的可比性就令人怀疑。另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从平均规模上说,我国国有企业的平均规模要远远大于国内非国有企业的。基本的事实是,经过多年的改革之后,我国的国有企业数量少平均规模大,非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但平均规模小。从行业竞争力来看,多数非国有企业未达到经济规模的要求,因此放在国际竞争的大舞台上来说,我国的大企业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尤其是关系国家安全的角度 来说,我国的国有大企业比起跨国公司而言,规模都太小竞争力都太弱,而总体上说,目前国内的私有企业尚不能担当提升国家经济安全之大任。这是报告在研究国有企业性质时不该忽略却忽略了的。
五、国企的垄断地位报告分析不客观
正如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证明的那样,垄断在市场经济中有一定的必然性。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其劳动生产率,进而造成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大企业手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者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进入障碍导致垄断产生的原因有三个:资源垄断、政府创造垄断、自然垄断。 在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时,必须正视的一个历史事实是,几乎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我国的国有企业都是先于非国有企业进人的。改革开放的好处就在于民营资本可以发展,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好的领域逐渐退出,这既是市场的选择也是政府的选择,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2010年先后两次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已经破除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禁区。因此,垄断性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维持更多地是市场的原因,而不是行政的。 在位垄断企业为阻止新资本的进入设置市场壁垒,只要其行为没有违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无论在位企业的资本属性是国有还是私有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允许并普遍存在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自然也允许。这也是报告未曾客观分析的地方。
瓦解国企是从根基上瓦解中国
中国要不要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如何改革与发展,必须放在历史的、全球的视野下,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私有经济体在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环境,国有企业电需要。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当然,从体制机制上来说,它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垄断、低效率、高管收入过高、可能存在特殊利益集团等等。从我的观察来看,这些问题是局部的,而且是正在往好的方向改变的。但即使是局部的问题也有可能引发公众全面的意见和否定。国有企业必须进一步改革是历史赋予的责任,但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不断提升其竞争力,为全民谋取更多的福祉以及提高整个国家抗风险和抵御外来冲击与干扰的能力,是加强它而不是削弱甚至取缔它。盲目或者甚至是别有用心地鼓吹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步退出,对国有企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利于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毫不夸张地说,瓦解国企,就是从根基上瓦解中国。因为中国若没有国企,也就没有了保护国家的利器。
作为有良心的中国学者,—定要保持“中立”、“客观”的视角,为提高中国国有企业的绩效出谋划策,而不能带有偏见地评判其性质和表现并否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