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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施行,我国种业发展步入法制轨道.为了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进行多次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于2002年秋首先在杂交玉米种子商品流通领域实行了<许可标识>制度,即所有取得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杂交玉米种子时,其包装物的标签上贴有辽宁省种子管理局统一制作、朝阳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发放的<许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