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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