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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人”;社会评价1法律人的社会评价
无论是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的命运和利益疾呼的律师,坐在裁判席上穿着庄严法袍的法官,作为公诉机关参与诉讼的检察官,还是学识渊博的法学家、严谨治学的学者,都有着一个闪亮的名号,那就是“法律人”。“法律人”这三个字可概括为:具有法律信仰、法律思维的,熟知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技能的,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的一类人。
在上述几种典型的法律人之中,恐怕最为引人非议的就是律师了,人们通常形容律师贪婪、冷酷、狡黠、奸诈,善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尤其是在中国,律师往往被说成就只能扮演联络法官和各方关系的小丑式的唯唯诺诺的小人物,实在是缺少了些英美律政剧里描述的意气风发、雄辩机智。
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察,比起律师来说名声还算好一点,不过诸如“权钱交易”、“吃了原告吃被告”、“警匪一家亲”之类的指责也一直不绝于耳。以至于在很多有争议或者说法律界与舆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家会“自然而然”的联想到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不管这些公检法的法律人是不是真的有不轨行为,这种猜测已然成为了公众对他们的普遍评价,以至于引发了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
2法律人社会评价低的原因
当我们谈到法律的时候,应当想到的是正义、公正、庄重、威严等词汇,相应的,也应该把法律人认定为正义、公正的化身才对啊,但是现实却远非如此。到底是什么造成了法律人的社会评价这么低呢?我想,整个社会都应当思考这个问题,尤其是每一位“法律人”。
21公众对法律和法律思维的不理解。首先写到这一个原因,可能是出于一个未来“法律人”对本圈子人士的辩护心理。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像法学家那样思维”,或者在英美法系中的“像律师一样思维”,但是这样的思维是不属于“大众”的,而是专属于法律人——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共享了的这些法律知识、思维方式、职业技术、职业伦理很难被大众完全接受和理解。
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一下,前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各种“慷慨激昂”的言论充斥网络,其中很受推崇的有这么一句话“药家鑫不死,中国的法律将彻底沉沦”。其实根据现在中国减少死刑的刑事政策和药家鑫的犯罪情节和自首表现等,至少说死刑缓期执行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公众的感性导致一个全民审判的结果,那就是药家鑫必死无疑,而且死刑立即执行。这是由于民众对法律规定本身的不了解,民众感性思维和法律理性思维冲突造成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公民对司法系统的失望和不信任。接下来看网友对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指责,甚至破口大骂,有些言辞实在是让我有点看不下去,民众不能接受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不能理解“比起有人给被告人辩护的法治社会,没人给被告人辩护的社会更悲哀”的道理;同样,作为学者的李玫瑾教授也遭到了民众的“炮轰”,被冠以“犯罪漂白家”之称,其实即使是一个有点犯罪学、刑法学基础的法科学生,完整的看完李玫瑾教授接受采访的整个录像,就知道她完全是站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药家鑫的犯罪心理,根本没有为其脱罪的意思,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预防的犯罪学和决定如何定罪量刑的刑法是完全不同的,可是社会公众不懂这个道理,于是谩骂声、指责声一浪高过一浪。终于,一个药家鑫案,律师、法官、学者都没能幸免于难。
简单归纳一下各种“误解”:对于律师行业的当事人主义,让每个被告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等法律人的规则被民众理解为赤裸裸的唯利是图,颠倒黑白;对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机关人员的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接受,认为不近人情,甚至因违反民意而要求改判;对于学者的严谨治学,理论指导实践不能理解,认为那是迂腐、死板的表现;还有就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正义的,那么判決就应当是自己赢,一旦输了官司,就将责任推到法官、律师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上,殊不知法庭讲的是证据,法律的规定是裁判的依据。
22法律人确实不争气。上述第一点中,着重说了由于公众对法律人的种种误会,但是事实上,排除这些误解的因素,法律人就真这么清白吗?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在英美法系中,细数律师的几宗罪如下:浪费司法资源、拖延之计、大大专家证人牌,折磨证人、使用诡计误导法官和陪审团等。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朗曼在《消失的法律人》一书中哀叹,一个成功的律师可能同时是一个坏人。尤其是在华尔街,商人背后有一大帮律师四处奔忙,而他们所做的事情有一大半就是为公司藏污纳垢。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杀了自己的前妻和她的情人,可在智慧的律师团的参与下,他最终归被宣告无罪了。
在一批批强大的律师推动下,有罪的可以被宣告无罪,无罪的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无理取闹的可能会赢得官司,“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的就只好认倒霉吧。
在中国,律师巴结法官,钻法律的空子,靠关系吃饭则是最被世人诟病的,事实也往往就是这样。以至于“只要我认识法官,我就不在乎对手是否懂法”的论断一时间甚嚣尘上,“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这一观点长盛不衰。
司法腐败在近些年的中国非常猖獗,甚至被认为是在中国的人情社会没法解决的硬伤。法官,原本是守护司法,维持正义的使者。然而近年来频频落马的法官,却使中国的司法正义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面纱。从苏如明到黄松有,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中国因“贪”而落马的法官数不胜数。法官已经成为了“腐败高危人群”。司法腐败,不仅践踏的司法的尊严,更使司法公信力受到重创。面对频频发生的法官落马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司法正义在哪里?法律人,不争气啊!
3法律人何去何从
写了这么多,在文章的最后,我想说“法律人”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一个称呼,更重要的是一份志业,一种责任。面对民众的责难和不理解,大可以通过提高民众的法律认知程度和完善法律去解决,但是前提是法律人们真正做到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法律人应有的起码职业道德,不要在利益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不要放弃当初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我想,到那个时候,公众对法律人的评价自然就提高了,法律人进行自我评价的时候也才能算得上是无愧于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
无论是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的命运和利益疾呼的律师,坐在裁判席上穿着庄严法袍的法官,作为公诉机关参与诉讼的检察官,还是学识渊博的法学家、严谨治学的学者,都有着一个闪亮的名号,那就是“法律人”。“法律人”这三个字可概括为:具有法律信仰、法律思维的,熟知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技能的,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的一类人。
在上述几种典型的法律人之中,恐怕最为引人非议的就是律师了,人们通常形容律师贪婪、冷酷、狡黠、奸诈,善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尤其是在中国,律师往往被说成就只能扮演联络法官和各方关系的小丑式的唯唯诺诺的小人物,实在是缺少了些英美律政剧里描述的意气风发、雄辩机智。
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察,比起律师来说名声还算好一点,不过诸如“权钱交易”、“吃了原告吃被告”、“警匪一家亲”之类的指责也一直不绝于耳。以至于在很多有争议或者说法律界与舆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家会“自然而然”的联想到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不管这些公检法的法律人是不是真的有不轨行为,这种猜测已然成为了公众对他们的普遍评价,以至于引发了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
2法律人社会评价低的原因
当我们谈到法律的时候,应当想到的是正义、公正、庄重、威严等词汇,相应的,也应该把法律人认定为正义、公正的化身才对啊,但是现实却远非如此。到底是什么造成了法律人的社会评价这么低呢?我想,整个社会都应当思考这个问题,尤其是每一位“法律人”。
21公众对法律和法律思维的不理解。首先写到这一个原因,可能是出于一个未来“法律人”对本圈子人士的辩护心理。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像法学家那样思维”,或者在英美法系中的“像律师一样思维”,但是这样的思维是不属于“大众”的,而是专属于法律人——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共享了的这些法律知识、思维方式、职业技术、职业伦理很难被大众完全接受和理解。
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一下,前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各种“慷慨激昂”的言论充斥网络,其中很受推崇的有这么一句话“药家鑫不死,中国的法律将彻底沉沦”。其实根据现在中国减少死刑的刑事政策和药家鑫的犯罪情节和自首表现等,至少说死刑缓期执行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公众的感性导致一个全民审判的结果,那就是药家鑫必死无疑,而且死刑立即执行。这是由于民众对法律规定本身的不了解,民众感性思维和法律理性思维冲突造成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公民对司法系统的失望和不信任。接下来看网友对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指责,甚至破口大骂,有些言辞实在是让我有点看不下去,民众不能接受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不能理解“比起有人给被告人辩护的法治社会,没人给被告人辩护的社会更悲哀”的道理;同样,作为学者的李玫瑾教授也遭到了民众的“炮轰”,被冠以“犯罪漂白家”之称,其实即使是一个有点犯罪学、刑法学基础的法科学生,完整的看完李玫瑾教授接受采访的整个录像,就知道她完全是站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药家鑫的犯罪心理,根本没有为其脱罪的意思,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预防的犯罪学和决定如何定罪量刑的刑法是完全不同的,可是社会公众不懂这个道理,于是谩骂声、指责声一浪高过一浪。终于,一个药家鑫案,律师、法官、学者都没能幸免于难。
简单归纳一下各种“误解”:对于律师行业的当事人主义,让每个被告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等法律人的规则被民众理解为赤裸裸的唯利是图,颠倒黑白;对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机关人员的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接受,认为不近人情,甚至因违反民意而要求改判;对于学者的严谨治学,理论指导实践不能理解,认为那是迂腐、死板的表现;还有就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熟悉,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正义的,那么判決就应当是自己赢,一旦输了官司,就将责任推到法官、律师甚至整个法律体系上,殊不知法庭讲的是证据,法律的规定是裁判的依据。
22法律人确实不争气。上述第一点中,着重说了由于公众对法律人的种种误会,但是事实上,排除这些误解的因素,法律人就真这么清白吗?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在英美法系中,细数律师的几宗罪如下:浪费司法资源、拖延之计、大大专家证人牌,折磨证人、使用诡计误导法官和陪审团等。
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克朗曼在《消失的法律人》一书中哀叹,一个成功的律师可能同时是一个坏人。尤其是在华尔街,商人背后有一大帮律师四处奔忙,而他们所做的事情有一大半就是为公司藏污纳垢。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杀了自己的前妻和她的情人,可在智慧的律师团的参与下,他最终归被宣告无罪了。
在一批批强大的律师推动下,有罪的可以被宣告无罪,无罪的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无理取闹的可能会赢得官司,“哑巴吃黄连”有理说不清的就只好认倒霉吧。
在中国,律师巴结法官,钻法律的空子,靠关系吃饭则是最被世人诟病的,事实也往往就是这样。以至于“只要我认识法官,我就不在乎对手是否懂法”的论断一时间甚嚣尘上,“认识的法官越多,律师就越好”这一观点长盛不衰。
司法腐败在近些年的中国非常猖獗,甚至被认为是在中国的人情社会没法解决的硬伤。法官,原本是守护司法,维持正义的使者。然而近年来频频落马的法官,却使中国的司法正义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面纱。从苏如明到黄松有,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中国因“贪”而落马的法官数不胜数。法官已经成为了“腐败高危人群”。司法腐败,不仅践踏的司法的尊严,更使司法公信力受到重创。面对频频发生的法官落马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司法正义在哪里?法律人,不争气啊!
3法律人何去何从
写了这么多,在文章的最后,我想说“法律人”不仅仅是一种职业,一个称呼,更重要的是一份志业,一种责任。面对民众的责难和不理解,大可以通过提高民众的法律认知程度和完善法律去解决,但是前提是法律人们真正做到了“身正不怕影子斜”,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法律人应有的起码职业道德,不要在利益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不要放弃当初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理想,我想,到那个时候,公众对法律人的评价自然就提高了,法律人进行自我评价的时候也才能算得上是无愧于心!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