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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要处理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党群和谐。为此,除了要树立良好的党风外,还要实现三个方面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党委关系和群众意愿的和谐;管理社会事务与服务的和谐。
[关键词] 党群关系; 和谐;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 D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3-0037-02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就是说要充分发挥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它不但意味着要搞好党内的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还包括了应正确处理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任度,从而实现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可以说这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总体来看,现阶段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仍然存在着不少矛盾,有的甚至还相当尖锐,成为社会不和谐的突出表现。而要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除了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党风之外,还必须认真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和谐:
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发展首先就是要发展经济,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能忽视了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经济发展主要是一个效率的问题,而社会发展则主要是解决一个公平和公正的问题。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首先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好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并以此来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它要求经济的发展必须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最高目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同时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好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这才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主路。其次,我们必须着力改变单纯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做法,要以《决定》为指针,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把民主法制是否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是否建立了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否得到扭转、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社会就业是否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否完备、政府管理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的期望,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是否发达、社会道德风尚是否良好,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是否强盛,社会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社会秩序是否有序,资源利用效率是否在提高、生态环境是否好转等内容都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问题。最后是必须改革公共财政体制,要从制度上确保政府的财政开支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削减党政机关的招待费、小车购置费、出国考察费等方面的开支,以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快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步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这既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密切党群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的需要。
二、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
各级党委是通过决策来实现对社会经济事物的领导的,党委决策正确与否,既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实现党委决策与群众意愿的和谐,这同样是关系到党群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问题。党委决策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本地区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二是选拔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两项重要的决策,都只有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一,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来讲,要达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就必须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要善于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通过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激发各方面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决策中,既要考虑到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关注群众的眼前利益;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既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既要加快改革的力度,又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只有这样,党委决策和群众的意愿才能真正和谐。
第二,从选拔任命领导干部方面来讲,只有把党管干部与人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当然,从理论上讲,党是代表人民群众在行使管理干部的权力,党管干部与人民当家做主是一致的。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某些领导干部素质低的制约,人民群众的意愿并不能完全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任免工作上。
要把党管干部与群众当家做主很好地统一起来,实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在干部政策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和完善在干部考核和选拔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制度。考核、选拔的标准必须优化,要把是否能代表群众的利益、是否能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考核、选拔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要让群众能够对考核对象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能对考核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要彻底改变在干部任免过程中某些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使群众对干部的任免既有知情权,又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三、管理社会事务与服务的和谐
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经济事务的有效管理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管理社会事物和服务群众的和谐,也是促进党群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
要实现管理社会事物和服务群众这两者的和谐,对党员干部来说,首先就必须认真遵照《决定》所提出的“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切实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即要把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仅仅把上级领导是否满意作为评价管理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也不能单纯地把实现经济增长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目标。
其次是要切实抓住管理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要在增加就业、保护环境、遏制教育医疗费用和房价的上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缩小贫富差别、缓解协调好社会矛盾、搞好社会治安等方面加大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要大力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方法上也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一些以牺牲群众利益来求得管理效果的制度必须废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让群众有机会一同参与管理。要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之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同时还要健全社会组织,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良好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实现了这一目标,也就体现了管理与服务的和谐。
(作者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盐田分校)
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党群关系; 和谐;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 D2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3-0037-02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就是说要充分发挥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它不但意味着要搞好党内的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还包括了应正确处理好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任度,从而实现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可以说这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从总体来看,现阶段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基本上是和谐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仍然存在着不少矛盾,有的甚至还相当尖锐,成为社会不和谐的突出表现。而要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除了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良好的党风之外,还必须认真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和谐:
一、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发展首先就是要发展经济,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能忽视了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经济发展主要是一个效率的问题,而社会发展则主要是解决一个公平和公正的问题。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首先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好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并以此来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它要求经济的发展必须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最高目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同时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好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好处,这才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主路。其次,我们必须着力改变单纯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做法,要以《决定》为指针,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要把民主法制是否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是否得到尊重和保障,是否建立了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否得到扭转、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社会就业是否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否完备、政府管理水平是否适应社会的期望,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是否发达、社会道德风尚是否良好,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是否强盛,社会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社会秩序是否有序,资源利用效率是否在提高、生态环境是否好转等内容都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问题。最后是必须改革公共财政体制,要从制度上确保政府的财政开支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大力削减党政机关的招待费、小车购置费、出国考察费等方面的开支,以利于集中财力物力,加快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步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这既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也是密切党群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的需要。
二、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
各级党委是通过决策来实现对社会经济事物的领导的,党委决策正确与否,既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实现党委决策与群众意愿的和谐,这同样是关系到党群关系是否和谐的重要问题。党委决策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本地区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二是选拔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两项重要的决策,都只有尊重民意、顺应民心,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一,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来讲,要达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就必须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摆在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要善于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通过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激发各方面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决策中,既要考虑到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关注群众的眼前利益;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又要满足他们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既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又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正义;既要加快改革的力度,又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只有这样,党委决策和群众的意愿才能真正和谐。
第二,从选拔任命领导干部方面来讲,只有把党管干部与人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当然,从理论上讲,党是代表人民群众在行使管理干部的权力,党管干部与人民当家做主是一致的。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某些领导干部素质低的制约,人民群众的意愿并不能完全体现在干部的选拔任免工作上。
要把党管干部与群众当家做主很好地统一起来,实现党委决策和群众意愿的和谐,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在干部政策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和完善在干部考核和选拔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制度。考核、选拔的标准必须优化,要把是否能代表群众的利益、是否能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考核、选拔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要让群众能够对考核对象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能对考核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要彻底改变在干部任免过程中某些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使群众对干部的任免既有知情权,又有参与权和发言权。
三、管理社会事务与服务的和谐
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经济事务的有效管理来实现的。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管理社会事物和服务群众的和谐,也是促进党群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
要实现管理社会事物和服务群众这两者的和谐,对党员干部来说,首先就必须认真遵照《决定》所提出的“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切实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即要把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仅仅把上级领导是否满意作为评价管理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也不能单纯地把实现经济增长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目标。
其次是要切实抓住管理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要在增加就业、保护环境、遏制教育医疗费用和房价的上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缩小贫富差别、缓解协调好社会矛盾、搞好社会治安等方面加大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要大力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社会管理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方法上也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一些以牺牲群众利益来求得管理效果的制度必须废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让群众有机会一同参与管理。要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之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同时还要健全社会组织,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良好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实现了这一目标,也就体现了管理与服务的和谐。
(作者单位: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盐田分校)
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