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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向地方层面延伸的产物,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具有功能、组织、资源等制度层面的优势,承载着党委、政府和社会自治组织等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所不能替代的决策引领和规范监督的功能.目前地方人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面临参与平台运转不畅、代表提案议案建议办理问责机制不健全、代表权限和实际发挥作用存在较大差距等诸多障碍.文章对探究如何深化地方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优化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人大参与的社会治理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