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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经颁布,但尚有许多问题没有理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与宪法的关系问题。宪法在内国法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他法律都需以其为依据并不能与之相冲突。界定冲突法与宪法的关系,首先需要了解冲突法的性质。宪法对冲突法的规制方式分为三种,我国冲突法立法应区分大陆部分立法和区际冲突法立法。对于大陆立法采用宪法作为冲突法立法指导的模式,对于区际冲突法则要采取改良的传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