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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表明,捕诉一体运行机制下,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整体提升,诉讼监督成效基本持平,审查逮捕质量明显提升,审前引导能力显著增强。改革效应不同于理论预设,检察办案的重心前移到审查逮捕阶段,批捕立场与捕诉职权配置的关联性不大,捕诉一体创造了控辩良性互动的契机。制度运行中的如下问题需引起重视:对办案主业的保障力度不足与捕诉多重角色的叠加可能引发"角色超载"现象、检察官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属性有所凸显、"锚定效应"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捕诉案件审查标准有待厘清等。在制度未来的发展中,检察机关应确立起诉质量在多元目标中的优先顺位,探索案件分流机制下的差异化办案模式,进一步健全案件审批机制。此外,检察官需具备时间管理的观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