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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教学中,如何才能科学有效地实现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呢?笔者认为,语文教师应该注意阅读教学中对课文的通“情”达“理”,应该通过指导学生与课文的通“情”,改变以往教学中把语文课上成简单的语文知识与训练课的局面,才能让学生深入作者所精心构筑的艺术世界中去,在充分理解、体验,深刻感悟、思考的过程达“理”,即“受到感情熏陶,获得思想启迪,享受审美乐趣”。
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才能做到指导学生对课文的通“情”呢?
所谓通“情”,就是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课文时起引路、架桥的作用,激起学生的情感,包括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使学生深入到课文中去,使学生的情感和作者的情感贯通起来,并相契合,使学生对课文内容从情感上强烈地感受它。
通“情”的首要条件是观文。古代文论家刘勰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教师只有指导学生观文才能入情,才能因情悟理,动情知理。观文者首先要从整体上感知课文,这是通情的基础,也是理解文章内容、深化认识以达“理”的基础。感知课文就其形式上来说,可以是朗读,也可以是默读等。“课文内容的理解,其意义的获得一半在声音里头”(朱自清语),可见朗读对于通“情”的作用。“文章读之极熟,则与我为化,不知是人之文、我之文也”(唐彪语),学生通过熟读以至背诵、默写既从感性上认识了课文内容,又积累了语言材料,培养了语感,发展了语文能力。
其次是入情。阅读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设适合该篇课文所需要的情境,变课文的此情此境为现实学习的“我情我境”,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情境中去学习。学生只有在特定的课文情境中去体验,只有在静心潜入作者所精心营造的特殊氛围中才能与课文所传达、所表现的情感相契合,相贯通,进而理解把握课文。
再次是通“情”。通“情”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达到了对课文的初步理解与把握。学生在观文、入情的基础上,掌握了课文生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篇章结构、写作特点,把握住了作者的创作意图——作者在本篇课文中表达出来的对自然、对人生、对社会的见解看法与认识,明白了作者的思想倾向:喜欢什么,憎恨什么,赞美什么……
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才能做到指导学生对课文的达“理”呢?
所谓达“理”,就是教师在指导学生通“情”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上深刻理解课文,对课文的领会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在通“情”阶段,学生对课文的领会仅限于读懂了作者的创作意图,把握住了文章较深层次的结构。在达“理”阶段,学生对课文的理解、领会提升了、升华了,对课文的理解融入了自己的生活经验、人生经验、情感态度,对课文的理解、认识能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看法、见解。
达“理”,首先要重视学生阅读的独特感受和阅读的情感体验,并在此基础上达“理”。阅读教学过程中,教师面对的是富有情感、个性各异`、鲜活的学习主体——学生。每个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生活经验,都有自己不同的个性气质,都有自己不同的情感差异,相应地每个学生阅读的感受和体验也就必然有所不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林语堂在《论书与读书》中说:“少年读书,如隙中窥月;中年读书,如庭中望月;老年读书,如台上玩月。皆以阅历之深浅,为所得之深浅耳。”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应该尊重学生与课本对话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特感受、独特体验,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质疑,培养学生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能根据自己的生活阅历、生活思考,联系作品背景作出独立的知人论世的分析评价;能有自己的阅读心得,能说出自己的阅读体会。
其次,要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和正确把握达“理”的度。《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这也就是语文教学孜孜以求的“理”。语文课程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语文课程的目标按照“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三大组成部分来设计。在“情感和价值观”的教学目标中,就是要求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这也是语文学科人文性特点的具体体现。当然,这种人文性应该是语文学科内的人文教育,绝不能把语文学科的人文性无限泛化,对课文作架空分析,把语文学科内的人文教育上成为政治课、思想品德课,这也是语文教师应该正确把握的达“理”的度。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语文课的人文教育说到底还得依赖于一篇篇课文,要先让学生沉浸到作品中去。要重视学生的体验、感悟,重视熏陶感染的作用,通过与学生平等交流、探讨、质疑,联系生活实际,对课文作出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
课文作者在作品中流露出来的情感、态度往往是复杂的,价值取向也往往不是单极的,而是多元的,这就要求我们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指导学生达“理”要把握恰当的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允的价值判断。◆(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康市第三中学)
□责任编辑:王江
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才能做到指导学生对课文的通“情”呢?
所谓通“情”,就是教师在指导学生阅读课文时起引路、架桥的作用,激起学生的情感,包括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使学生深入到课文中去,使学生的情感和作者的情感贯通起来,并相契合,使学生对课文内容从情感上强烈地感受它。
通“情”的首要条件是观文。古代文论家刘勰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教师只有指导学生观文才能入情,才能因情悟理,动情知理。观文者首先要从整体上感知课文,这是通情的基础,也是理解文章内容、深化认识以达“理”的基础。感知课文就其形式上来说,可以是朗读,也可以是默读等。“课文内容的理解,其意义的获得一半在声音里头”(朱自清语),可见朗读对于通“情”的作用。“文章读之极熟,则与我为化,不知是人之文、我之文也”(唐彪语),学生通过熟读以至背诵、默写既从感性上认识了课文内容,又积累了语言材料,培养了语感,发展了语文能力。
其次是入情。阅读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设适合该篇课文所需要的情境,变课文的此情此境为现实学习的“我情我境”,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情境中去学习。学生只有在特定的课文情境中去体验,只有在静心潜入作者所精心营造的特殊氛围中才能与课文所传达、所表现的情感相契合,相贯通,进而理解把握课文。
再次是通“情”。通“情”就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达到了对课文的初步理解与把握。学生在观文、入情的基础上,掌握了课文生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篇章结构、写作特点,把握住了作者的创作意图——作者在本篇课文中表达出来的对自然、对人生、对社会的见解看法与认识,明白了作者的思想倾向:喜欢什么,憎恨什么,赞美什么……
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如何才能做到指导学生对课文的达“理”呢?
所谓达“理”,就是教师在指导学生通“情”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上深刻理解课文,对课文的领会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在通“情”阶段,学生对课文的领会仅限于读懂了作者的创作意图,把握住了文章较深层次的结构。在达“理”阶段,学生对课文的理解、领会提升了、升华了,对课文的理解融入了自己的生活经验、人生经验、情感态度,对课文的理解、认识能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看法、见解。
达“理”,首先要重视学生阅读的独特感受和阅读的情感体验,并在此基础上达“理”。阅读教学过程中,教师面对的是富有情感、个性各异`、鲜活的学习主体——学生。每个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生活经验,都有自己不同的个性气质,都有自己不同的情感差异,相应地每个学生阅读的感受和体验也就必然有所不同。“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林语堂在《论书与读书》中说:“少年读书,如隙中窥月;中年读书,如庭中望月;老年读书,如台上玩月。皆以阅历之深浅,为所得之深浅耳。”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应该尊重学生与课本对话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特感受、独特体验,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质疑,培养学生的怀疑精神和批判精神;能根据自己的生活阅历、生活思考,联系作品背景作出独立的知人论世的分析评价;能有自己的阅读心得,能说出自己的阅读体会。
其次,要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和正确把握达“理”的度。《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这也就是语文教学孜孜以求的“理”。语文课程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语文课程的目标按照“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三大组成部分来设计。在“情感和价值观”的教学目标中,就是要求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这也是语文学科人文性特点的具体体现。当然,这种人文性应该是语文学科内的人文教育,绝不能把语文学科的人文性无限泛化,对课文作架空分析,把语文学科内的人文教育上成为政治课、思想品德课,这也是语文教师应该正确把握的达“理”的度。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语文课的人文教育说到底还得依赖于一篇篇课文,要先让学生沉浸到作品中去。要重视学生的体验、感悟,重视熏陶感染的作用,通过与学生平等交流、探讨、质疑,联系生活实际,对课文作出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
课文作者在作品中流露出来的情感、态度往往是复杂的,价值取向也往往不是单极的,而是多元的,这就要求我们语文教师在阅读教学中指导学生达“理”要把握恰当的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公允的价值判断。◆(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康市第三中学)
□责任编辑: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