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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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变革只会循序渐进地走入现实,本文提出如下两个长期建议:(1)从变革提议者的角度出发,本文基于“法官能力”这一相对宽泛的培养目标,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院应侧重培养何种能力”这一具体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提出一个变革框架;这一框架虽然抽象,但其抽象性与变革提出者和一线教员在教学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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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变革只会循序渐进地走入现实,本文提出如下两个长期建议:(1)从变革提议者的角度出发,本文基于“法官能力”这一相对宽泛的培养目标,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院应侧重培养何种能力”这一具体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提出一个变革框架;这一框架虽然抽象,但其抽象性与变革提出者和一线教员在教学工作中的分工十分吻合.(2)从一线教学的角度出发,本文在这一框架下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当下中国和美国案例教学法存在一些问题,而将真实案例涉及的各类材料(包括真实案件背景、非法律的文献)作为法学基础课的辅助手段和法学方法课的具体延伸是一种较为贴合时代的教学方法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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