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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要求我们法学工作者继续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实现自身的现代化。然而,什么是法学研究的现代化?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现代化?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吴世宦同志在1985年第三期《政法论坛》上发表的《论法学现代化与法的本质概念的科学表述》一文(以下凡是引用本文的,不再注明出处),再次使我们感到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吴同志表示:“为了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