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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拒载处理各不同
最近几年,国内民航发生过多起航空公司因各种原因拒载旅客的事件,被拒载的旅客以残疾人居多,最为著名的当属发生在2006年的海航拒载截肢少女事件。花季少女遭遇截肢,海航拒载,在网络时代的高速传播下,成为了当时媒体最为热议的焦点,即使是在法院判卷尘埃落定之后,搜索当时的网络报道,仍然以激烈批评海航的做法居多,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客观的看待这一事件。
海航做法表面上看去确实“冷血无情”,但是该航班机长却是在忠实地旅行自己的职责,该飞机不具备载运担架的能力,如果基于“情”载运了该担架旅客,进而影响了航班的飞行安全,危及了其他旅客的生命财产,是否也不公平?机长做出这个决定有法可依,《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均对机长的权利有相应的界定:机长对飞机拥有完全的控制权、管理权和最终决定权,这些权利没有限制。
虽然与“法”来说,海航并无过错,但是仍然免不了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对此事件做出赔偿。类似事件还包括2008年国航拒载弱智儿童事件,由于此儿童母亲的特殊身份,国航仍然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做出让步道歉。
类似的拒载事件并不是只有在中国发生,国外甚至更多。尤其是在“9·11”之后,航空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小到飞机关闭舱门以后,旅客和乘务员发生口角和争执均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因素,机长都有权利对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加以排除。
纽约有一个儿童作家,搭乘美联航的航班,当时航班有点延误,他在飞机上急了骂了一句粗口,很不幸,这句粗口被坐在他旁边的空乘人员听见,把他请下飞机。美国励志演说家图特尔2010年9月23日乘机前往堪萨斯城时,在佛罗里达棕榈滩机场因“过度残疾”被美国合众国航空公司拒载。
国航拒载弱智儿童事件和此次美联航拒载中国夫妇事件均发生在美国领土上,在台湾也有类似拒载事件,2000年因台湾歌手郑中基在“中华”航空班机内醉酒滋事,“中华”航空班机临时降落安克雷奇机场,将郑中基移交美国警方,并向郑中基提出索赔,且将郑中基列入了旅客“黑名单”。美国警方随即以攻击及骚扰两罪对其进行起诉。
在我国前述所讲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时拒载旅客未见相关报道,但在国外,哪怕因旅客穿着过于暴露不得体或者裤子太松都有可能遭到航空公司的拒载。
法理与情理
同样的事件,国内和国外,甚至大陆和台湾,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制,健全的法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行措施和较高的法律意识。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航空运行有序的主要保障,从旅客购买航空运输服务,享受航空运输服务,到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任何可以预见的意外事件,均有法可依,且在任何情况下,法律永远被至于最高地位,法律面前“情”被至于了次要的位置。
以拒载旅客来说,例如在美国,按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法规,授权航空公司对在机场和机内大声吵闹的旅客认定其情绪激动,如果影响到飞行安全,航空公司有权取消其乘机资格。
严格的执行措施是航空运行有序的直接保障,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一旦发生了纠纷,执法者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公证的裁决。拒载事件在国内上升到诉讼裁决的虽然也不在少数,但判决结果往往是寻求各方的平衡点,情理至于了法理之上。
国内机场警方依然存在着息事宁人的思想,即便是在2010年5月6日广州白云机场的大混乱中,打砸值机柜台和跑到停机坪闹事的旅客也只是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而在国外,机场警方和机上执法者会毫不犹豫的采取强制措施,法院也会根据其触犯的法律,立即予以判决。
对于此类事件,美国的航空公司实行零容忍政策,根据最近美国联邦航空局公布的数据,发生在美国国内航空公司上的旅客不轨和暴力事件正在逐年减少,2011年度各航空公司共向美国联邦航空局报告全年类似事件共127起,与2010年度和2009年度的 149起和176起相比,正逐步减少,究其原因在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国会提高了相关处罚力度,并将不服从机组人员的行为定为联邦犯罪。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
国外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客观上使得普通公众提高了法律意识,这也是国外航空运输中出现诸如航班延误时,旅客不会选择霸机、拒绝登机,更不会与航空公司人员起争执或冲撞安检通道和大闹停机坪等的原因,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当然较高的法律意识还意味着航空公司也会依法办事,该给旅客的补偿,不用旅客力争,于法无据的要求,旅客争也争取不到,且旅客本身也会认为提出于法无据的要求有失体面。
多角度看航空“拒载门”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作为政府,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实现航空运输中每个领域均有法可依,同时,最主要的是,作为政府公安机关,在出现事关航空安全运行的事件时,毫不犹豫的依法执行公务,严格履行职责,对于诸如扰乱机场秩序,冲撞值机柜台和安全通道,干扰飞行区运行等严重的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要给予坚决打击,必要时坚决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航空安全无小事,机场里的任何冲突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飞行安全,机场公安机关切不可以为事小而放任。
从媒体的角度来说,客观公正是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同时,在报道与航空有关的新闻时,媒体应该多参考航空业内人士的专业意见,毕竟航空运输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任何运输规则的制定都是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原则下制定的,任何运输行为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媒体记者若对此一无所知对此,其报道必然出现偏颇,在当前网络时代的背景下,信息高速传输,媒体的报道左右着普通公众的舆论导向,直接影响了航空公司的声誉,如若出现严重失实,甚至会引来法律问题。
从公众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提高法律意识,在一个法制化的时代,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民航业来说,想要普通公众都对其运行规则有足够的了解确实有相当的难度,如果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作为民航组织,在这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激烈的焦点性事件,联合新闻媒体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对公众进行航空法制教育,帮助公众增加对民航运输特殊性的认识,应该可以逐步提高大家遵守民航运输法律法规的意识。
从民航自身的角度来说,国外航班机组人员拒载事件的处置非常果断,除本文上述法制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很多国外航空公司将员工放在第一位,只有员工满意,员工才能在工作中将这种满意传递到旅客,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出现对自己的人身攻击,员工可以毫不犹豫的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名誉,而不用担心因冲突被旅客投诉,进而影响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内航空公司在如何对待旅客投诉方面还需要有所改进,如果确是旅客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员工受到伤害,航空公司应该赏罚分明,并保留由公会出面代表员工追究不法旅客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这一点能够做到,也是我国航空运输服务思想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