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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子宫内膜非典型增生(AEH)及早期子宫内膜癌(EEC)经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达到完全缓解(CR),复发后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临床疗效及妊娠结局。
方法收集2005年1月—2019年5月全国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多中心研究网络平台中9家三级甲等医院收治的AEH和EEC患者共104例,整理其中经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达到CR后复发的31例患者(来自其中4家医院)的临床病理资料。31例复发患者中,再次接受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者27例,回顾性分析其复发后的病理类型、疗效、肿瘤结局及妊娠结局。
结果(1)27例复发后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患者中,AEH 16例、EEC 11例;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后22例达到CR(81%,22/27),其中AEH和EEC的CR率分别为13/16和9/11。(2)22例复发治疗后达CR的患者中,5例(23%,5/22)再复发,两次复发的中位间隔时间为33个月(21~80个月),其中4例行全面分期手术,1例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坚决选择第3轮保留生育功能治疗,15个月后达CR。(3)27例复发后再次保留功能治疗的患者中,有妊娠意愿者16例,共有12例妊娠,妊娠率为12/16。其中,5例为自然妊娠、7例为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妊娠;5例足月妊娠,共分娩5例新生儿,活产率为5/12。随访截至2019年5月,中位随访时间为73个月(0~123个月),27例复发后再次接受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患者均无瘤生存。
结论经保留生育功能治疗达到CR后复发的AEH和EEC患者,在全面评估病情和患者充分知情同意下,可以选择再次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再次治疗仍具有一定的CR率和妊娠率,但治疗期间须严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