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司法判定问题探讨

来源 :湖北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haichao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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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判定,需要解决好鉴定人和法官的角色冲突、鉴定结论对法官的拘束力、具体的判定方法等问题。其中。鉴定人和法官的地位是互补的,共同服务于精神鉴定;法官在进行判定时,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但只要没有合理怀疑,就应采纳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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