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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从200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兽药的使用环节明确规定了必须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了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并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开展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源性食品药残超标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笔者仅就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谈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