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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村治”管理体制是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而产生的,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乡政村治”在运行中暴露了其在治理架构上的缺憾,导致在实践上的矛盾和管理中的偏差。矫正“乡政村治”管理体制,要明确界定各级的职能定位,理顺各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创造村民自治的良好环境;探索卓有实效的方法,在真实、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四民主”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社会治理的宗旨和理念;以政策调整为主线,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支持与反哺的力度,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和谐与村民自治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