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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生活,从牙牙学语时起,就被各式各样的广告所包围。在一些广告给社会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另一些广告却因为内容有失偏颇而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为这些损失买单?特别是那些因为广告代言人代言的误导的,仅仅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来担责任似乎已经无法平消费者的怒气。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法律首次规定了个人作为产品推荐者的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