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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最近国内各大论坛疯传一张某高速公路上某车超速的违章图片。图中司机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却探向副驾上女性的胸部。该车因超速15%,被监控摄像机拍到。网友感叹:这个司机牛,开车有波摸。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也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近日,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点燃了网友的情绪,该事件在经历网友疯传、围观、调侃后,渐渐地转向对交警部门的质疑和对隐私的讨论。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尤其是论坛微博等自媒体发达的时代,让各行各业的所谓“牛人们”有了更多曝光和出名的机会,不过,有些本不想出名的“牛人”却也因无秘密可言的互联网而糊里糊涂地出了名。
由于是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因此对于当事人及车辆信息并未做任何遮蔽处理,于是,疯传于网络的“袭胸照”中,“摸奶哥”不仅面目清晰可见,且车牌号也展露无遗,“摸奶哥”的不雅照引发全民网友强力围观,有好事网民甚至通过车牌“人肉”到了车主的身份信息。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也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我们是否应该对交管部门泄露驾驶人员违章图产生质疑:这样做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在公共道路区域,这悲催的兄弟确实以危险动作驾驶,有危害公共安全趋势。这行为被逮住理应严厉制裁。只是,这制裁是否除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条》)调整外,还能附加违章完整信息曝光以儆效尤?最重要的一点是,《道条》调整的是道路交通参与者,那坐副驾的女子,她算不算道路交通参与者?即使算,但她并没有任何违章事实,执法者用什么法律法规去调整她呢?就算交警曝光驾驶员行为合法,连同那女子一起曝光,这合法么?
曝光违章图像与人肉搜索车主,表面站在道德制高点,实际脚踏道德底线,满足揭开他人隐私的快感。
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起网络风波不单单是车辆超速驾驶结合“袭胸”的情色,被曝照片所包含的元素十分丰富:超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个人道德,电子眼数据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公众的道德底线,故意往官员、公车、情妇、婚外情方向引导的别有用心……
笔者看来,嘲讽“摸奶哥”边开车边摸奶的举措太龌龊,可否想过自己曾有过更龌龊的时段呢?面对满大街的摄像头和高楼大厦中的监视器,哪里又能保证不被一些高高在上的眼睛盯着呢?如果公权没有监督,当监控数据可以肆意下载上传,那么,影片《国家公敌》中的情景就会在现实中呈现。届时,天网无处不在,人人都将裸奔,或许在某一天一不小心,你也会成为下一个“XX哥”。
潮白
是电子眼让“摸奶哥”难堪吗
电子眼有什么可谴责的?它只是个恪尽职守的忠实记录者,铁面无私,不分昼夜,比人忠实得多。是“摸奶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才有“难堪”出现,那个画面不是电子眼PS出来的。这个逻辑关系可不能搞颠倒了。绵阳交警发出声明,大约是回应保护隐私说的吧,称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以为对此事不宜处理过重,其泄露的出发点也许涉黄,要大家开开眼界,但“摸奶哥”这样的行为,却需要昭示给世人。即使那人没暴露,掌握情况的交警方面也应该公布,别原汁原味就是,车牌给人家遮几个数字,脸面给人家打个黑长条。交警方面应当通过诸如此类的照片让公众知道,在我们国土上所存在的各种极其危险——姑且剔除色情——的驾驶行为,进而提醒司机在任何地段、任何时候都须打起十二分精神!
由“摸奶哥”留下的难堪画面,我倒是想起了一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潜台词是,干了见不得人的事情终究要暴露。当然这句老话在太多时候都谈不上灵验,但它揭示出来的基本原理亘古不变,现代人毫不畏惧这些素朴的制约,也未必是什么好事。
方日
照片来源,是问责的关键
判断交警部门是否侵权的标准,首先应该查明照片的来源——如果这张照片是别人窃取并传播的话,那么交警部门最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交警部门有意公开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在侵权认定上,普通人与公职人员并无差别,除非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职行为,其隐私也是受到保护的。如果车主属于公职人员,拍摄到这种照片则属于监督性质的,认定侵权就会采取从严标准,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保持言行一致,对社会的监督应保持较高隐忍度。但是作为普通人,侵权认定就会按照从宽标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这种将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照片未经处理在网络上传播,对当事人声誉产生影响的行为,可以肯定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即使交警部门将此照片作为“超速”的证据,但未经处理上传至网络,他们也必须承担“应当预见”的责任。交警在公布这张照片的同时,就应该预见到这会侵犯当事人隐私,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
李云勇
围观“摸奶哥”事件的三重伤害
摸奶哥事件,你我都是受伤者。
伤害一:“摸奶哥”和“波波女”颜面尽失。就算“摸奶哥”和“波波女”非正常关系,这么隐秘的事情让全国人民看到,以后他们怎么做人?势必一辈子有沉重的思想包袱。
伤害二:我们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万一“摸奶哥”分心失措引发交通事故,恰好我们也在那条道路上,完全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司机或者乘客,我们在高速路上的任何一个举动,都有可能像“摸奶哥”一样任人窥视,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伤害三:我们的隐私越来越少。相关机构有任意泄漏隐私的权力吗?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除公职人员必须接受充分监督外,公民个人隐私应该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到处有电子眼,固然有监督警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是不是也该有隐私曝光的不安全感?
围观改变世界。但是,围观就一定促进社会进步吗?高速公路“摸奶哥”事件是一记警钟,再丑陋的事件,我们都不能以盲动、违法的方式围观!而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如此,围观才能改善世界,这才是围观的功用所在。
最近国内各大论坛疯传一张某高速公路上某车超速的违章图片。图中司机左手握着方向盘,右手却探向副驾上女性的胸部。该车因超速15%,被监控摄像机拍到。网友感叹:这个司机牛,开车有波摸。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也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
近日,一张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点燃了网友的情绪,该事件在经历网友疯传、围观、调侃后,渐渐地转向对交警部门的质疑和对隐私的讨论。
自从进入网络时代,尤其是论坛微博等自媒体发达的时代,让各行各业的所谓“牛人们”有了更多曝光和出名的机会,不过,有些本不想出名的“牛人”却也因无秘密可言的互联网而糊里糊涂地出了名。
由于是电子眼抓拍的交通违章图,因此对于当事人及车辆信息并未做任何遮蔽处理,于是,疯传于网络的“袭胸照”中,“摸奶哥”不仅面目清晰可见,且车牌号也展露无遗,“摸奶哥”的不雅照引发全民网友强力围观,有好事网民甚至通过车牌“人肉”到了车主的身份信息。
在众人狂欢之时,很少有人想到此事背后暗藏的凶险。因为非法的程序,哪怕是为了正义,其结果也是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我们是否应该对交管部门泄露驾驶人员违章图产生质疑:这样做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
在公共道路区域,这悲催的兄弟确实以危险动作驾驶,有危害公共安全趋势。这行为被逮住理应严厉制裁。只是,这制裁是否除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条》)调整外,还能附加违章完整信息曝光以儆效尤?最重要的一点是,《道条》调整的是道路交通参与者,那坐副驾的女子,她算不算道路交通参与者?即使算,但她并没有任何违章事实,执法者用什么法律法规去调整她呢?就算交警曝光驾驶员行为合法,连同那女子一起曝光,这合法么?
曝光违章图像与人肉搜索车主,表面站在道德制高点,实际脚踏道德底线,满足揭开他人隐私的快感。
除此之外,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起网络风波不单单是车辆超速驾驶结合“袭胸”的情色,被曝照片所包含的元素十分丰富:超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个人道德,电子眼数据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公众的道德底线,故意往官员、公车、情妇、婚外情方向引导的别有用心……
笔者看来,嘲讽“摸奶哥”边开车边摸奶的举措太龌龊,可否想过自己曾有过更龌龊的时段呢?面对满大街的摄像头和高楼大厦中的监视器,哪里又能保证不被一些高高在上的眼睛盯着呢?如果公权没有监督,当监控数据可以肆意下载上传,那么,影片《国家公敌》中的情景就会在现实中呈现。届时,天网无处不在,人人都将裸奔,或许在某一天一不小心,你也会成为下一个“XX哥”。
潮白
是电子眼让“摸奶哥”难堪吗
电子眼有什么可谴责的?它只是个恪尽职守的忠实记录者,铁面无私,不分昼夜,比人忠实得多。是“摸奶哥”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才有“难堪”出现,那个画面不是电子眼PS出来的。这个逻辑关系可不能搞颠倒了。绵阳交警发出声明,大约是回应保护隐私说的吧,称公安机关将对此事件中的图片来源及真实性进行调查,将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我以为对此事不宜处理过重,其泄露的出发点也许涉黄,要大家开开眼界,但“摸奶哥”这样的行为,却需要昭示给世人。即使那人没暴露,掌握情况的交警方面也应该公布,别原汁原味就是,车牌给人家遮几个数字,脸面给人家打个黑长条。交警方面应当通过诸如此类的照片让公众知道,在我们国土上所存在的各种极其危险——姑且剔除色情——的驾驶行为,进而提醒司机在任何地段、任何时候都须打起十二分精神!
由“摸奶哥”留下的难堪画面,我倒是想起了一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潜台词是,干了见不得人的事情终究要暴露。当然这句老话在太多时候都谈不上灵验,但它揭示出来的基本原理亘古不变,现代人毫不畏惧这些素朴的制约,也未必是什么好事。
方日
照片来源,是问责的关键
判断交警部门是否侵权的标准,首先应该查明照片的来源——如果这张照片是别人窃取并传播的话,那么交警部门最多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而如果是交警部门有意公开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在侵权认定上,普通人与公职人员并无差别,除非公职人员履行的是公职行为,其隐私也是受到保护的。如果车主属于公职人员,拍摄到这种照片则属于监督性质的,认定侵权就会采取从严标准,公职人员本身就应该保持言行一致,对社会的监督应保持较高隐忍度。但是作为普通人,侵权认定就会按照从宽标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这种将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照片未经处理在网络上传播,对当事人声誉产生影响的行为,可以肯定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即使交警部门将此照片作为“超速”的证据,但未经处理上传至网络,他们也必须承担“应当预见”的责任。交警在公布这张照片的同时,就应该预见到这会侵犯当事人隐私,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
李云勇
围观“摸奶哥”事件的三重伤害
摸奶哥事件,你我都是受伤者。
伤害一:“摸奶哥”和“波波女”颜面尽失。就算“摸奶哥”和“波波女”非正常关系,这么隐秘的事情让全国人民看到,以后他们怎么做人?势必一辈子有沉重的思想包袱。
伤害二:我们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万一“摸奶哥”分心失措引发交通事故,恰好我们也在那条道路上,完全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司机或者乘客,我们在高速路上的任何一个举动,都有可能像“摸奶哥”一样任人窥视,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伤害三:我们的隐私越来越少。相关机构有任意泄漏隐私的权力吗?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除公职人员必须接受充分监督外,公民个人隐私应该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到处有电子眼,固然有监督警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我们是不是也该有隐私曝光的不安全感?
围观改变世界。但是,围观就一定促进社会进步吗?高速公路“摸奶哥”事件是一记警钟,再丑陋的事件,我们都不能以盲动、违法的方式围观!而应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如此,围观才能改善世界,这才是围观的功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