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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西州的雇人代役契约,条款明确、内容完备,雇佣双方责任或义务清楚,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程度。雇价以银钱支付为主,日均雇价从唐贞观、永徽年间0.23文、0.33文到武周载初年间的0.67文,上涨了一倍还多。由于西域局势风云变幻,战争不断,银钱贬值严重,唐贞观、永徽年间,替烽人日均雇价银钱可买粮食麦粟9?1升至1.35斗,到武周载初年前后,日均最高雇价0.67文银钱仅买麦粟约1.08斗。雇人代役的出现,除了与唐代雇佣形势发展有关外,还与钱主们“因种麦、秋收等事宜”、西州地区人口减少以及政府的默许有关,既体现了唐政府对西州的实际情况的灵活变通,也反映了唐政府对上役的人性化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