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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江苏南通市崇川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崇川区村务公开活动的意见>、<崇川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全区在南通港村、城东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村务公开,全区统一了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检查评比方法等,全面、细致、真实地公布了村组财务收支、农民负担情况、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处置情况、劳动安置费的发放及处置情况、村干部报酬、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