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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尝试改革现行发电调度方式,于2007年8月2日颁布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选定江苏、河南、四川、广东和贵州五省试点实行节能发电调度。这项改革取消了按照行政计划平均分配发电量指标的做法,转以按节能、环保、经济原则,优先调度高效、清洁能源发电。为平衡发电企业间的利益,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进行,各省都推行了各自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江苏省的办法施行后各方的矛盾最小,效果最好。本文旨在分析江苏省推行的经济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