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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族企业中存在着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就中国的家族企业而言,在初创期,董事会、经理层和家族成员大多是合三为一的,适宜采取关系治理,主要借助家族内部的信任、关系网络等资源进行治理;企业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内部所有权逐渐明晰以后,董事会的作用会凸显出来,适宜采用契约治理。在这一过程中,所有权的变迁是关键。现阶段中国的家族企业,其家庭价值观念强、企业规模小、家族控股多的,宜实行关系治理模式;而董事会功能健全、企业规模大、家族控股少的企业,则应该实行契约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