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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荏平县四韩村村民韩冈功来信反映:我村村委会换届时选出村委会主任(同时兼村支部书记)1名,委员3名。不久前,村委会主任无端停止了其他3名成员的工作,任意指定了一名副主任、2名委员和1名文书;过不久又连续两次重新指定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村民兵连长、村会计和村民小组长。请问,他这样做是否正确、合法?群众对此有意见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