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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提供帮助以帮助方具有经济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的方式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帮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提供适当帮助的数额以维持困难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限,但提供帮助方自愿提供更多数额帮助的除外。现行《婚姻法》第42条有必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