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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民事审判与检察监督的冲突问题争议不断,在构建和谐司法环境过程中,这一问题再次被凸显出来。要正确解决这一问题,既不能盲目夸大两者之间的冲突。也不应片面强调两者之间的统一,而应以客观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审判机关追求审判活动的独立性、高效性和裁决的权威性,检察机关则追求对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多样、有效的监督,两者之间虽存在诸多冲突,但从宏观上看,两者在实现公平正义、化解民事纠纷、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应当通过建立合理的衔接机制,使两者在相互制约中实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