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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不应仅因其形式上使用了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业务产生的应用程序,就机械的将其归为此类服务,而应从服务的整体进行综合性判断。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睿驰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申请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