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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 Intellectual Property。使用这一术语始于西方国家的学者。它开始只是一个学理概念。主要倡导者是 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左夫,后来又为比利时的著名法学家皮卡弟所发展。皮卡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在国际上经过三百多年的演变发展,逐渐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成为很多国家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国际技术贸易广泛采用的法律用语。 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这个词、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