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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将一块河滩地上的成材杨树分别拍卖发包给本村马某等3户村民,要求由马某等寻找买主予以处理,并言明采伐手续由村委负责办理。2003年4月20日,马某等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采伐了林木并以12960元的价格卖给木材收购者李某,被群众举报到县林业局。经查,共采伐林木334棵、立木蓄积25.8立方米。在处理时,村委辩称上述林地属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