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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使私人或企业等组织的闲置资源通过互联网实现有效利用,具有交易结构横向化、主体多元化、客体零散化及权利性质进化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亦存在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易诱发规制俘获及政府过度规制等问题。以往对共享经济进行规制的学说或过于微观具体或过于宏观抽象,以辅助性原则为视角对共享经济分别进行央地规制权和政府—市场规制权划分。其中,对于政府—市场规制权划分:平台类共享经济实行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给方的规制策略;直供类共享经济实行政府规制负外部性的规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