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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首用“突然死亡法”,宣布262家企业“信用破产”。据统计,浙江全省共将进入“企业信用监测数据”D级的18749家企业吊销了营业执照。由行政机关来进行“信用破产”的行为是否与市场经济的理念和我国法律相违背?一次性集中使18749家企业“信用破产”,利弊如何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