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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是一个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需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因此金融稳定需要政府、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及各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来影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才能实现。所以,虽然《人民银行法》将金融稳定的职责赋予人民银行,但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权并不足以使其承担起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