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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岭南奖章评选授予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第一条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建设幸福广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界人士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征程上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社会氛围,经中央批准,在全省开展广东省“岭南奖章”评选授予活动。为做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