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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6]2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16年11月28日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